第1076期 社論-公民具體參與下,冀盼前瞻建設落實施行

經過朝野衝突折衝,在社會的質疑聲中,作為施政重點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照行政院原始所提版本,最後三讀的版本,不僅將原定期程與經費分兩期進行,同時也在原定的五大建設項目之外,再增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等三項,修訂幅度不可謂不大。

面對台灣當前的發展困境,藉由大幅提升政府對於基礎建設之投資,以帶動產業與國家競爭力,本來就是應當為之。只是,為何這次前瞻條例的推動,竟會遭受如此強大的社會質疑,甚至從甫推出超過六成的民調支持率,卻在立法院的立法過程中,一路下滑到僅剩三成左右?

究其原因,正是當建設項目公布後,無法讓人民直接感受這些項目的「前瞻性」,而政府對於軌道建設的一昧堅持,更激起社會反感,再加上過去觸目可見的『蚊子館經驗』,使得人民對政府基礎建設項目選擇的適當性與執行率,產生了極大的懷疑。

最後,在立法院折衝過程中,我們見到朝野黨團,察覺民心之向背,在最後立法過程中,不僅調整了前瞻項目的內容,更增加設計了相關究責機制,期望藉由這些究責機制,讓台灣對於基礎建設的投資經營有嶄新的面貌。

事實上,從年金改革到前瞻條例的通過,都不再一如以往,輕易以行政院規劃內容為通過主軸,反而都是藉國會交鋒後再轉現新局。展望未來,這樣以國會產生最終方案為主的狀況,是否將成為民進黨在本次完全執政下的常態,仍有待觀察;但經由立法委員對民意反應的回饋,而做出適度的修正,將有機會為我國的民主代議制度發展,帶入全新的局面。

尤其是此次前瞻建設,關係到下個階段、下個世代的國家願景,有更大的全民共識,才能夠凝聚更強的政策落實機會。正是因為基礎建設,往往需要長時間的規劃與興建期程,對照政治人物任期的有限性,往往會出現極大的衝突落差,而導致大筆預算的平白浪費。
所以,在立法院剛通過特別條例之際,下階段即將針對預算案內容,進行實質審查時,就應該各方努力的詳細查核計畫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期讓前瞻建設得以名實相符。

而且,對照國際上在發展基礎建設時的經驗,往往都會提出一個整體發展目標,來作為計畫間取捨的判斷依據。但,我國當前的一大施政盲點,就是缺乏一個國家級的基礎建設總體計畫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Master Plan,可以將一個國家未來,面對十年、廿年甚至五十年,所要的發展願景予以清楚描繪;更要對需要投資的基礎建設項目,進行資源的動員規劃。就以軌道建設為例,到底台灣還能夠支撐多少的軌道系統?也莫衷一是,以致於讓社會徒添爭議。

綜上,我們以為,這次前瞻條例的推動,除了為了法案本身的立法目的外,也提供了一個檢視我國民主健全性的自省機會;從過去威權,到今日民粹的批評,能否藉由公民的擴大參與,來控制預算的規劃與執行,減少浪費,將也是民主政治運作健全的表徵。畢竟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良善的基礎建設投資,無庸置疑,將會帶來國家競爭力的大幅提升。

但台灣自己向來引以為傲的民主機制,能否在這次前瞻建設中也發揮正面的影響,而不是成為拖延國家進步成長的絆腳石,也是台灣全民對於民主代議政治的高度期待。我們冀盼此次公民具體高質量的參與下,在這次後續前瞻計畫的審查執行過程中,能為台灣下階段提升,並奠定更好的發展基礎。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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