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5期 社論-嚴辦非法露營區,防範國土災害發生

近年來國人露營風氣,愈來愈盛行,在巨大商機引誘下,露營區如雨後春筍般設置,品質良莠不齊,衍生出很多亂象。業者為了降低成本,不惜用非法的手段,達成營利的目的,導致許多問題產生,使遊客置身於危險場域當中。這些問題不僅造成民眾生命可能危害,而業者非法將山林或林地夷為平地,也可能破壞水土保持危害自然生態。例如過去苗栗泰安鄉天狗部落的露谷營地,非法開發山坡地,使得土壤鬆軟,造成土石流或崩塌等人為災害;更有將梯田非法開發成梯式營區,對水土保持造成極大的隱憂。

依據 2016 年中華露營協會統計,全台露營地有 1461 個營地,其中北部有 402 個,中部有 623 個,南部有
235 個,東部有 201 個,以中部地區的營地數量為最多;若以各縣市露營區計,則以南投縣有 269 個露營區最多,其次為苗栗縣有 242 個,新竹縣則有 228 個,若換算每月租金及觀光消費,其潛在利益十分龐大,只是這些露營地都位在山坡地,亟須做水土保持相關工程,才不至於造成土石流或崩塌等人為災害。

非法露營區,除造成水土保持問題外,也造成環境污染與水質污染。過去苗栗泰安鄉當地居民反應,常有露營客在河邊惡意亂丟垃圾、烤肉木炭,嚴重破壞水資源,造成生態極大衝擊。且露營業者於溪邊廣立露營區,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便逕行排放溪裡及水庫,造成嚴重污染。過去翡翠水庫上游集水區,被檢驗出大腸桿菌超標200倍,露營區被懷疑是污染的主要元兇。

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05年12月公布露營場地安全之查核結果顯示,露營區常見的違規問題,概如下述:1.營區設置位置方面,如未經申請違法開發山坡地或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或已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域內等;2. 意外防範措施方面,包含未設滅火器、滅火器過期或未置於明顯處,未設醫藥箱或藥品過期,警語或救生設備不足;3.建築安全管理方面,也帶有露營業者園區內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或使用情形與申請項目不符;4.在責任保險方面,有的露營業者未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未依其轄區地方政府所定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額度。

其實,露營區違法設置將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若未申請在山坡地開挖整地,也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營地申請也必須依據「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但,過去國內露營區並沒有開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了解,露營活動之推廣、輔導及協助之相關措施,行政院已於日前指定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至有關露營場地之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管理。

綜上所論,露營雖可增進國內觀光休閒旅遊之發展,但相對的衍生濫墾山坡地、環境、水資源污染等問題,對於水土保持及生態造成嚴重的衝擊,因此需要導入正常管理。非法露營區已經違反土地利用管制及水土保持法與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各權責機關就應嚴查非法露營區,不肖業者受到應有懲罰,防範國土災害發生。已故導演齊柏林先生之『看見台灣』,揭露台灣這塊土地之美麗與哀愁,我們應該延續齊導守護台灣這塊土地精神,。不應縱容非法露營地之猖獗肆虐,破壞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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