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北市「元大一品苑」、捷運新店小碧潭站聯合開發案「美河市」,陸續遭監察院糾正,指摘政府給予建商容積獎勵不當,再次讓都市容積逸脫都市計畫的問題,躍上新聞版面。

 就「元大一品苑」案而言,監察院糾正文指出,本開發案依原都市計畫的法定建蔽率與容積率,樓高最高不會超過十層,但因市府不顧都市設計審議及幕僚的專業意見,濫用行政裁量權,給予不當的停車位容積獎勵,使建商得以興建23層的超高層大樓,不僅造成元首官邸維安上的顧慮,且對周邊交通造成衝擊之負面影響,徒令都審會議及幕僚專業審查意見聊備一格罷了。

 再就「美河市」乙案,監察院糾正文則指出,依照原細部計畫,該地區可容納計畫人口僅700人,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不得超過60%及187%,約只能蓋出五層樓左右的住宅。然而台北縣政府卻同意「美河市」全案的建蔽率,可以不計入高達一萬二千餘平方公尺捷運機廠人工地盤的面積,卻又給予高達七萬餘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捷運聯合開發容積獎勵,使得建商可以蓋成16棟樓高達120公尺的高層建築,戶數高達2417戶。然而,由於總基地面積八成以上均作為捷運設施使用,因此根本無法依法留設四成的法定空地,而遽增的人口戶,又無公園、國小等公共設施的規劃,嚴重破壞都市均衡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溢出細部計畫實質計畫之規劃目標。

以上兩個案子,其實只是近來「都市容積失控」冰山之一角。「容積率」,原是都市計畫中一條重要的管制鎖鍊,其不僅僅只是一些數字,實際上是都市環境品質非常重要的指標,使都市不至胡亂發展,令我們的生活空間不會太擁擠,並擁有足夠撐起人口及環境負載的公共設施。「容積率」原本應是城市規劃者透過科學方法精算而成的專業數據,卻因政府財政吃緊,而將容積釋放給建商,作為利益交換的政策工具。原本只是施予一些獎勵的小惠,提供政策誘因,後來變本加厲,各種在法定基準容積上增加獎勵容積、免計容積與移轉容積的辦法,不斷出爐,造成今日與制度本意違背的荒謬、矛盾怪現象。

例如「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原本是鼓勵建商增加公共設施,但許多住宅根本就將開放空間圍起,政府又疏於取締;而且縱使拆除圍牆,諸多管理上的限制,讓外人無法真正使用容積獎勵之開放空間。至於「停車位獎勵」,私人住宅多半不願開放一般民眾進入停車,許多獎勵之停車空間,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改裝成豪宅的villa、住戶的活動設施或造景。再如「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這些公設用地,原本在都市規劃中就沒有計算容積,現在卻因政府沒錢徵收,而「無中生有」多出容積可以移轉,但政府並未重新檢討整體都市容積的容受總量。另外像是「綠建築的容積獎勵」,原本興建綠建築是為了節能減碳,卻因建築物加高後大幅增加建材及人口的排碳量,反而增加環境負載,違背節能減碳的真意。尤其為了一年半載的花卉博覽會,採行「配合『台北好好看』的臨時綠美化容積獎勵」,犧牲掉永久的都市環境,更是荒謬!

 本報以為,都市的容積,攸關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質,更影響永續的都市生活環境,政府不應為一時之需求,而無視容積持續膨脹,乃至「失控」。對於基準容積的增加,應有宏觀之考量,抱持審慎、理性及專業的態度,嚴謹以對。此外,就現行不合時宜的容獎、容移制度,則應即時檢討,必要時廢止,才能讓我們都市的發展與居民生活的環境品質,回歸正常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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