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2期 社論-工程倫理雖重要 人性制度的建立才是關鍵

1999年921地震造成難以數計的屋毀人亡,工程專業倫理的議題因此廣泛引起注意及討論。緊接著,一連串橋梁、防洪等公共工程品質低劣釀災的公安事件發生,行政院工程會認為,強化「工程倫理」,是提升工程品質的關鍵,乃於2007年3月編訂出版「工程倫理手冊」,分送相關公會、專業團體及機關參考,希望能使技師在執業時發揮高度的自律及榮譽感,藉以提升工程品質及安全。

 此外,為落實「工程倫理」之施行,工程會並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將「工程倫理」列為技師換發執業執照前應完成的訓練課程;更向考試院建議就專技人員考試加考「工程倫理」科目。當然,「工程倫理」對於工程師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執業誡命規範,也是身為「專業人員」之一的工程師,之所以能在社會上受重視及受尊重的立命基礎。然而,不應一昧寄望工程人良知道德的覺醒,將「工程倫理」視為提升工程品質的獨門強效藥;卻因而忽視理性制度的建構,實際上才是工程品質良窳之關鍵。

      按西方社會普遍不信任人性,認為人性是「現實」、「功利」的,因此在為制度設計時,首要者就是必須考慮制度在人「性惡」本質下的實踐可能。基於人性的「現實」、「功利」顧慮,除了要建立有效的防弊、防腐機制之外,並應相對提供確保合理報酬的機制。申言之,在人性的驅使下,功效與報酬最終必是成正比的:『凡可產生多少的功效與價值,應令其能獲得相應的對價』;報酬若不高,就不可能有好的質量。套句俗語說,就是不可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然而,我們的工程或建築專業官僚在從事制度設計時,往往以為只要安排專業人員擔任某個角色並負起責任,就一切都能如齒輪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天下太平了。此種思維,不知是太過相信「人性」的過份天真?還是純粹只是因循苟且、推諉責任的淺碟思考?舉例而言,監造工作是工程品質極為重要的一環,所產生的功效與價值匪淺,監造者為恪盡監造之責,勢必需支出相對應的專業人力及成本。但目前不論是公共或民間工程,監造技術服務費用均普遍偏低,且缺乏監督機制,在人性的驅使下,專業監造人不在場、不確實監造的情形自然會產生。再如,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主任技師應負督察按圖施工之責任,無異於要求員工指揮監督老闆,況動靜之間可能就攸關鉅額之金錢利益,老闆豈甘輕易鬆手!倘若主辦或建管機關又不實際執行工程品質之查核勘驗,放任市場自我管理,在人性的驅使下,必然是業者不會花大錢聘請好的技師監督品質;而技師為求生存,惰於到工地現場督察,自然而然形成租借證照之現象。

     知名電影「侏儸紀公園」中,有句經典台詞:「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然而,專業者並非「聖人」,只不過是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具有專業技術知能的「凡人」,要求專業者獨力對抗巨大的業主市場,實在是強求其「違反人性」。因此,本報認為,在落實工程倫理、道德勸說工程師自我約束之同時,更應理性規劃設計制度的配套,從防制「性惡」的顧慮出發、從避免「不倫」的角度思考,周延建構確保合理報酬及促使制度正常運作的興利機制,促使制度環境對於嚴守倫理的工程師,能提供實質的回饋。我們相信,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必能水到渠成,增益工程倫理之落實施行,那麼提升工程品質才能指日以待,而非海市蜃樓罷了!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