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期 社論-毋恃洪水之不來 恃吾有以待之

 「洪水猛獸」一向被人類視為可怕之事,惟猛獸因可馴服而不再可畏;洪水因無法完全制止而仍然可懼。因此,吾人應瞭解洪水之成因,更應探討如何避免洪水災害,減少洪水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

 台灣地區位處颱風豪雨頻繁之西太平洋季風氣候帶,又由於中央山脈南北縱向聳立、地形高差大,河川多以中央山脈為分水嶺,而呈短促、水流湍急之東西向分布,其降雨逕流之集流時間相對短暫,正常時期無法多留用水量;復以古老地層破碎風化嚴重,以及近年氣候變異與強烈天然災變頻仍等「天災」及都市化而過度與水爭地、上游集水區濫墾、濫伐、濫建、濫葬、濫盜與超限利用等「人禍」,每遇颱風豪雨來襲,往往河川上游土石橫流、中下游則宣洩不及而淹水成災。

 考諸台灣地區歷年重大洪災,多發生於每年5、6月之梅雨與6月至10月之颱風季節,惟近年來已有多次異常現象發生。公部門也體認治水防洪之重要性與責任,故於民國70年到90年間,共編列了6,000億元,完成了約35%重要河川及部分區域排水的整治;95年起執行「水患治理特別預算」,8年共1,160億元,預期可以有效進一步改善水患問題。惟執行四年以來,公部門仍無法排除選舉等政治思維及迎合地方首長之施政優先考量,未能客觀檢討洪災肇因,而作永續性之規劃與執行及落實完備之追蹤考核,殊為可惜。

 基於專業角度與認知,呼籲公部門在後續4年執行龐大水患治理特別預算,能兼採以下專業意見:(一)以規劃國土管理及加強林班地管理,有效改善上游山坡地超限利用與高山地區之濫墾濫建事實。(二)從農林管理與養殖政策之變革,改進西部沿海地盤下陷區之長年影響。(三)應有專責水患治理計畫之規劃、推動、協調之常設部門,並由經建會負責督導管考。(四)在排定治理優先順序,除考慮需求緊迫性與技術可行性外,應確實達成公開公平分配,全面照顧之精神。

 洪水災害,可視為大自然之反撲。區域開發強度愈大,反撲力道愈強烈;與其征服大自然,不如尊重大自然。台灣地區幾乎年年遭受颱風豪雨引發洪水災害之肆虐,治水防洪允為公部門之重大施政工作,必須時時面對時空變化衍生的問題,在既有預算下、持續達成既定的治理進度,並規劃因時因地制宜之災害救援機制。值此進入梅雨季節與颱風季節即將來臨之際,公部門及全民應本「毋恃洪水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之心態,嚴正面對!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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