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是全民生活有關之民生建設,是貼近照顧人民生活的基礎工程,也肩負經濟起飛的火車頭責任。土木工程法是以全生命週期概念的民生建設法案,自規劃、設計、監造、施工、驗收必須經過專業審查,確認品質及安全符合標準,再核發建造、使用許可,確保全民生命財產安全,可謂為國土建設戰略的根本大法。配合水利法、公路法、鐵路法、捷運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等法律,視為土木專業工程之公共工程相關法令,才能完備國家工程建設體系。

臺灣歷經921百年大地震的洗禮下,立法院迅速通過了災害防救法。去年莫拉克88水災過後,各界要求政府應重新檢討國土規畫,8月下旬經立法院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附帶條件請營建署在一個月內將「國土計畫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今年4月國道3號七堵段發生史上首次邊坡嚴重走山掩埋高速公路的重大災害,雖政府立即對全國的順向坡進行總檢查,但是台灣領導人對於國土建設品質維護戰略,依然模糊而不著邊際。

去年88水災過後,馬總統在國慶日竭力呼籲儘快通過「國土計畫法」,做到以安全為優先、以生活為中心、以永續為目標,讓危險地區一定要禁止或嚴格限制開發的要求。直到現在,待產15年的「國土計畫法」仍然躺在立法院裡,現今之執政黨面對完全執政責任,卻仍無法建立正確的國土建設戰略,國家領導人的決心,令人懷疑。

檢視台灣目前的建設法令,雖然有著水利法、公路法、鐵路法、捷運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等法律,但是都屬國家建設根本的法令,也由於各個行政部會職能重疊,遇事避重就輕的態度,害的國家屢屢遭受重大損失,政府執政團隊難逃責任疏失,仍舊欠缺具有戰略高度的土木工程建設法令。

政府極力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認為這是為臺灣未來黃金十年,極為重要經濟戰略工作。相對於國土建設的戰略觀點,營造業法自民國84年推動立法,經過8年時間才能讓營造業的管理步入正途;如果沒有921百年大地震,災害防救法怎能順利通過立法;國土計畫法待產15年,仍然得不到執政者關愛的眼神;攸關全民民生建設的土木工程法,總是被執政者丟棄角落。面對執政當局大小眼的鄙視國家工程基本建設法案,實難獲致大多數人民的認同。

那些遭遇百年大地震、洪水與土石氾濫而喪失生命財產的百姓是何等無辜可憐。執政者應深度重視國家與人民的最大利益,如何體現政府的同理心,才能讓人民感受到政府完全執政的責任。我們期盼交通建設部能夠如時啟動國家新一階段的國土建設戰略,千萬別拖到2012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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