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五都成立後,五大直轄市直屬中央等同省級單位。市長官大一等,市府編制擴大,財政收入增加,市府員工紛紛加官進祿,春風得意。那麼我們小國民不禁要問,官更大了,權更大了,責任是不是也應加重呢?

土木人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台灣每年必須面對的治山防洪問題。去(98)年88水災,山崩路斷,弄得中央人仰馬翻、軍隊勞役、專家走人及院長部長離職。地方政府除坐收救災款,不停要錢外,未聞有人下台負責或遭受懲處,實在不是民眾所樂見的。這種屬於地方權責的事,怎麼光讓中央政府忙翻呢?對於隨時都要面對的自然災害,似乎地方政府都拿不出一套自己的解決辦法與方案?

本報不禁懷疑,「治山防洪」難道不是地方政府的事嗎?為何中央政府要管地方政府該管的事呢?自從台灣精省後,主要工作係由縣市政府承辦。因此,治山防洪主要兩方面工作-河川整治和林務管理,隨省政府農林廳停止作業後,分別轉到中央的經濟部和農業委員會,此點似有待商榷。因為根據我國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111條:「...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第109條:「左條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其中第6項:「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可見農林水利等治山防洪工作是屬於省縣地方上因地制宜的權限。五都成立直轄市後等同省級,就該負起境內的治山防洪的責任。

五都成立後,打開地圖,整個淡水河系(第10河川局)除一小段流經台北市外,都在新北市範圍內。高屏溪(第7河川局)除下游一小段和屏東縣共有外,都在新高雄市內。大甲溪(第3河川局)和曾文溪(第6河川局)分別在新台中市和新台南市內。五都成立後,立法院近日已配合修正財政收支法,地方財源平均增加百分之27,因此,中央是不是考慮同時將上述實際負責河川整治工作的河川局和林務機關,撥歸市政府全權管轄,加重其境內治山防洪權責,發生災難及時處置,中央再予支援,本報堅信能夠做得更好。

試辦成功後,全流域在一縣境內,如蘭陽溪(宜蘭)、後龍溪(苗栗)、花蓮溪(花蓮)、卑南溪(台東)等河川局及林務機關,即可繼續推廣由地方政府管轄。最終目標讓整個治山防洪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使整個台灣的治山防洪工作步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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