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14期 社論-治水與防災

台灣的氣象汛期,脫離不了颱風豪雨的侵襲;地面積水不易渲洩,溪水氾濫、水患成災,雖是年年整治,年復一年,旱澇頻仍,降雨頻破紀錄,處處淹水,水上人家,司空見慣,不足為奇;河川上游土石隨流而下,淤積堵塞,洪水回堵、潰堤淹没沿岸部落,災害損失,為嚴重民瘼;水庫貴在調節蓄水,每當颱風挾豪雨,水位驟然上升警戒線,蓄水務必洩洪,傾洩而下,下游出口又堵塞,排放不易,滯積淹水,村田遭殃,損失不貲。

幾十年來,政府長年治理水患,平時颱風不來,安然無恙;颱風一掃,不是潰堤就是淹水,似乎治不了台灣的水災。從賀伯颱風、艾莉颱風、敏督利颱風,到最近的卡玫基及鳳凰兩個颱風,皆帶來嚴重的水患,重創這塊土地;政府虛耗龐大治水經費(1160億),執行治水計畫,難免讓社會仍有疑慮,尤其近年水利工程弊案連連,顯有少數不肖入鮑魚之肆,舐吮親炙,這種積弊文化,讓人嗤之以鼻,噁心倒胃,難道當局渾然不知乎!長久以來,政府治理河道,疏濬通水,暫解積水之苦,然而上游爛墾,栽植檳榔、茶樹等經濟作物,土質經開發而鬆軟,大雨再沖刷而崩塌,土石混水,流滾到下游的疏濬區,停滯填墊河床,阻擋流水,水患再度發生,難道治水又是徙勞無功嗎?

治水成敗關鍵,首要建構一套標本兼顧的治水綱要計畫。整合政府有關單位及廣納專業技師意見,修訂陳舊的法令及設計規範,承擔治水成敗責任。治水計畫建立在專業的對話基礎,尊重專家治水建言,避免派系或民粹的治水思維,切勿分食治水經費(預算)或延誤執行。於是在綱要計畫內,宜建立一套治水監督機制,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組成,以達共同治理,以免龐大治水預算被分贓,或施工被支離破碎不完整,以致未預期功能。

颱風來襲時,洪峰潮漲,雨量集中,若平時抽水站鮮少保養,頓時不能運轉,洪水抽排不易,又導致海水倒灌,水患成災,全村淹水肆虐,此景況時有所聞,本可事先防範,竟而疏忽,釀成災難,難辭其咎。故政府除了治水之外,更須建立「防災」機制,當有災害預警時,就要啟動「防災」機制,以減少災害。

工程施工推進中,不幸遭受颱風侵襲,事先若無做好「防災」準備,恐難逃工地積水不退,災情擴大波及鄰近民房淹水,引致民怨沸騰,並非無常,於是汛期施工有致災風險之工程,施工計畫應納入「防災」內容,充分考慮颱風豪雨侵襲時,可能造成之影響,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及進度,計劃工區的排水及設施,並擬妥「防災」及「應變」措施。承商訂定汛期工地防災自主檢查表,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應迅即檢查填報,監造單位追踪檢查,讓「防災」機制開始有效運作,檢查發現缺失,如易潰堤或堵塞通水時,立即搶修,以發揮「防災」功能。

汛期工程施工,「防災」機制不可或免,「防災」重於「救災」,工程會近日頒行「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災減災作業要點」,以維護所轄之工地,於汛期間免受颱風豪雨侵襲之影響。機關對於汛期施工之工程應建立工地防災機制,並納為災害防救體系之一環,編列防災預算,施工督導、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於汛期內應遵照該作業要點做好防災準備。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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