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4期 社論-國土計畫應具前瞻性及專業性

內政部於105年6月17日公布施行「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又於今年5月16日公告「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並自今年10月25日起,營建署陸續於各地區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聽會」。由於國土計畫攸關整體國家之發展與願景,我們希望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時,能考量人口成長趨勢、產業發展與分佈、自然資源及國土保育、因應地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各項問題與災害等因素,作一前瞻性思考,並廣邀專業人士參與,集思廣義,審慎周全,終能擬訂出一部完美的國土計畫。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5年推估,我國總人口數成長趨勢,將於民國110~114年達高峰期(人口數23.7~23.8百萬人);而114年之後,人口逐年減少,老年人口卻逐年增加,按照趨勢推估,於民國125年時(人口總數約23.1百萬人),青壯年人口約佔60.6%,老年人口約佔27.5%,住宅需求量約為1,128萬戶。以目前住宅供給量約1,262萬戶,雖可滿足需求量,但若因外來人口及獎勵生育,致114年之後人口逐年增加,則住宅需求量恐將增加,因此,國土計畫擬定之住宅用地面積,有可能需要適度增加。

另,與人口數成長趨勢直接有關者為糧食安全。為確保糧食安全,國土計畫擬定時,需注重保護農業發展地區(分區劃設為第一類至第五類地區);有學者指出,假設糧食無法進口,每人每天所需足夠基本熱量情況下,台灣需要74萬公頃可耕作的農地生產糧食;但農委會盤點可耕種的農地,只剩下68萬公頃,短缺6萬公頃,值得考量。惟,若思考採新科技農作方法,增加單位面積之農業產量及品質,則農地需求或可減少;但上述之114年後人口若增加,則國土計畫中之農地,需求量可能增加。

此外,計劃優先使用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作之農地,以專區方式作為地面型太陽光電用地,約需2.25萬公頃。地熱發電則需140.8公頃用地。總計這些用地需求量,相當可觀。建議政府前瞻規劃時,該用地需求估算宜避免浮濫外,更應審慎評估其發電效能,是否符合國土利用最佳功能。

至於,因應地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全國國土計畫」針對「海岸與地層下陷地區」,研擬對策,包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綜合治水規劃、內政部列管之一、二級海岸防護區開發計畫審議等。但此等對策,似嫌消極,建議政府應考慮用地之長程需求,評估於適合的海岸外與地層下陷地區,進行填土造地,形成可利用土地,比諸動輒列管,似較符實際。

又,為推動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全國國土計畫」針對敏感山坡地等地區(包括嚴重山崩、地滑地區),訂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經劃定之地區,應以保育、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但此等保育原則,可能對特殊區域的土地利用,反而形成不當管制;例如,某些山坡地因順向坡疑慮,被劃為地質敏感區,但該特殊區域,若經妥適規劃,不砍斷坡腳,而是挖掉坡頂土石(減輕或解除山坡土石下滑力),如此施工,對坡地安全並未造成破壞,甚且挖下之土石尚可填土造地,針對該特殊區域,若貿然管制,顯不妥當。

綜上所述,由於台灣地小人稠,國土有限;因此本報建議,「全國國土計畫」擬定時,對於總人口數成長趨勢、保護農業發展地區、產業用地需求、海岸外與地層下陷地區、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等,除應作前瞻性規劃外,並應善用逆向思考。同時呼籲主管機關之內政部,應邀集各專業團體參與,共同研商,才能周延擬定國土計畫,利國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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