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規劃未來在8年間提供20萬戶社會住宅,以協助年輕一代有效減輕住屋的經濟負擔,此外也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協助青年和弱勢族群,讓他們在完善的就業環境中,能逐漸累積未來購屋的能力。並藉此發展不動產的四大新興產業:「都市更新」、「物業管理」、「租屋產業」與「社會住宅」,如此願景著實令人期待。

對照同樣提出八年二萬戶社會住宅的台北市政府,在過去台北市一年多來的推動下,不論是在土地的取得、鄰里的反應、甚至聯開宅的承租意願上,都呈現出與規劃初期的極大落差,也讓整體的進度無法順利推展。探究其造成困境的原因,可能是台灣當前政策性專業銀行的角色式微,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所謂政策性專業銀行(政策金融),主要是指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資原則、且不以盈利最大為唯一目標的金融機構。在銀行法中,更以專業銀行專章來進行相關規範,以凸顯與商業銀行之異同,其中包括著對不動產信用或中小企業之中長期資金需求,都有相關的規定與營業特許。

因為,不論是以新建或容積獎勵方式來取得公共住宅,政府都僅將金融機構視之為「建築融資」或「房屋貸款」的資金來源,卻未能藉由金融機構的產業特性來整合整體計劃,將規劃、興建與管理維護,視為一個有現金流的專案,並用不同的金融工具來納入各參與者的利潤期待。換言之,由於政府自己承擔起尋覓用地與籌措資金的起造人角色,並肩負著避免財團不當得利的監管責任,以致於只能視土地取得情況,再來進行發包興建;而此時,金融機構不僅無法就手上資金來協助土地取得,更無法將金融機構信用創造的重要能量,導入社會住宅的開發之中,如此限縮政府的政策施行能力與資源,甚為可惜。

由於近年在金融事業民營化之過程中,讓台灣金控集團的專業,與商業銀行思維與手法,趨於一致,漸以存放款利差與金融商品銷售為競爭的主要項目;而各專業事業所專長的金融服務,卻反而被邊緣化,甚至失去了計畫專案融資的評估、主辦或引領產業發展的功能,更造成目前各金融機構的對象重疊性,扼殺了金融服務在產業發展中應該扮演的角色。

因此,面對當前我國最大分配問題的土地正義,政府應該思維善用各公股所控制的金融機構,發行相關債券或參與專案計畫,以利於社會住宅之興建及公辦都更之推動。

總之,社會住宅與土地正義,已經是當代年輕人的最大期待,如何落實?考驗執政者的智慧。對照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經驗,也是在政策上委託土銀,辦理「台灣省實物土地債券」與「都市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等金融創新,有效利用金融機構與金融工具,來達成艱鉅的政策目標成功案例。期待新政府的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也能善用政策金融機構,擺脫純融資貸放的保守思維,或許可以讓新政府在台灣的經濟發展史中,再次寫下動人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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