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承載能力」,吾輩土木工程人員第一個直覺反應,就是指在大地工程中土層或是岩盤能夠承受結構物(或其他荷重)所施加載重的能力,即承載力;承載力的大小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土層或岩盤不得發生剪力破壞,二是結構的沈陷不得大於某一允許值,這就是應力與應變的問題。近來,台灣地區屢屢發生大雨淹水、乾旱缺水,甚至於連房價高漲等,都將之歸責於國土承載力的不足;較為洽當的說法應該稱之為環境承載力,有時也稱為環境容納量、環境人口容量等。這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某一環境體系所能承擔的人類數量及人類活動總量,既包括自然環境提供給人們的各類有形的與無形的資源,也包括自然環境容納和消化人類廢棄物的能力等。

當土層或是岩盤的承載力不足時,很容易能夠理解破壞即將接著發生;同樣的當人類對資源需求超過了環境承載力時將會出現嚴重的環境問題,但因往往沒有立即發生大型的危險而不知警惕。以大雨淹水、乾旱缺水來說,扣除氣候異常與人為疏失的因素,大雨淹水很可能就是地表過度開發、大地涵養保水能力不足、地面水泥化以及排水系統不夠完善等所導致,例如歷次的都市淹水;而乾旱缺水很可能就是局部區域過度開發之下,導致環境負荷能力不足所致,因為水資源的供應量無法憑空增加,例如首善之區陽明山的地區曾經在92年成為全台最先實施分區供水的區域,凸顯了當時當地環境開發未能顧及環境承載力所造成的後遺症與警訊。

我們不應該侵越任何環境的承載力,若只是為了一時的利益而超越環境承載力的限度,其長期的利益終將受到損害。環境承載力不單單是在可見的食物、水或是空氣的供應上,且潛在於任何不可或缺但並不充足的物質或情況當中,而更有工業新陳代謝的問題,因我們製造的工業廢棄物多數很難在自然界中快速消失。環境的承載力基本上是可以變化的,這意味著可能是衰退,也可能是發展。自詡為大地雕塑師的我們,在人口稠密地區,對於這種能力,我們的使命應該是透過專業職能的手段使之向上發展,即在不使現在與未來之自然、社會、文化與經濟環境發生退化的情況下,以提高當地的環境承載力。承載力的概念可以是相當廣泛,可適用於各方面,如近年來推動的碳足跡管理、綠色內涵、節能減碳、綠營建、綠建築等等,其實都涵括在這個概念之中。

吾輩土木人之於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及運營等各生命週期階段,都應時時存有承載能力的概念,由人類與大自然的平衡為出發點來執行專業職能,一方面減少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負荷,一方面以工程手段增加環境的承載力。例如建設與環境相關的都市基礎設施,環境基礎設施本質上是一種對自然供給能力和淨化能力缺口的補充,隨著各類環境基礎設施的完善和增加,都市接納人口的能力就會相應增強;又如通過優化都市空間結構,利用大地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也就是有效地依托郊區的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建設都市長期可維持的生態服務系統,藉此提高環境承載力。最終我們應該把「承載能力」的概念融入生活及工作之中,並且把時間與後世代的因素納入這個賽局之中,成為一種以後世為取向的工程倫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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