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8期 社論-積極防災 減少震害

今年春節前之0206花蓮大地震,導致數棟位於活動斷層帶的樓房倒塌,橋梁損壞,且造成17人死亡,數百人受傷及無家可歸,再度讓台灣子民領受到地震災害的可怕,恰巧又是前0206美濃大地震的兩周年,巧合的令人不寒而慄;這些震災一再提醒我們,防災作為應更積極、且需要妥善規劃,尤其包括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防災及防災型都市更新等課題,以因應台灣地震頻繁暨活動斷層密佈,所不斷帶來的各項問題與災害。

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公佈的資料,台灣至少有33條活動斷層。經濟部自103年至105年,依據地質法已陸續公告共14條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此類地質敏感區範圍,係針對活動斷層兩側(主要變形側約200公尺,非主要變形側約100公尺),易受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的範圍,劃設地質敏感區。為加強防災,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宜納入「國土計畫法」的國土保育區,此種國土保育區的土地,應以保育與保安為原則;若該區現已有建築物,則應規定該區建築物耐震能力須設法提高,若屬新建案,其建蔽率與容積率,則應檢討降低。

又,根據內政部統計,現階段全台屋齡超過三十年的建築物,超過四百萬戶,未來十年將增至近六百萬戶,台灣建築物快速進入老化過程。此次花蓮大地震,若發生在台北或高雄等人口密集區,則建築物倒塌及人員傷亡數量恐增加數倍。主要原因係老舊建築物甚多,且有許多建築物經多年使用,或變更使用用途、或裝修時破壞局部結構、或屋頂違章加蓋等,危害建築物耐震能力之情況甚多。雖然內政部營建署,多年以來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已有具體成果,但私有建築物,已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的比例仍偏低,故建議政府,應強制加強推動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作業,刻不容緩。

至於利用都市更新方式,處理老舊建築物問題則更為重要。民國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提示: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故依據該條文提示之防災概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自行訂定具防災概念的都更方案,即所謂的防災型都市更新。

而直轄市最早提出防災型都更方案者為新北市政府,於105年4月29日發布實施,降低「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申請都更之門檻。「一般都更」,則係指更新單元範圍內,屋齡30年以上之建物占所有建物50%以上;「防災型都更」,則針對「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第一至第九項】,其中一項達標之更新單元,將屋齡30年之門檻降為20年(例如:第九項指標中第1情況,為經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簽證,其耐震初步評估結果為有疑慮或確有疑慮之建築物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即算達標)。

此外,前述防災型都更方案,也包括:簡化都市設計審議、提高建築容積獎勵額度達10%~20%、耐震補強經費補助、鼓勵民眾自主更新之資金補助等輔導補助辦法,這些均有利於促進都市更新。本報建議,此類防災型都更方案,應推廣至其他地區,期能加速全國都市更新。同時對於老舊建築物安全快篩、耐震評估、重建或補強作業,亦應加速辦理。另建議政府,加速成立都更金融服務機構,提供低利融資,讓全台灣都更民眾,負擔較輕的金額來重建。

綜上所述,有鑑於居住在台灣,每年接受地震的洗禮,是台灣子民的宿命,亦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因此建議政府,重視執行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防災及防災型都市更新,並加速成立都更金融服務機構提供低利融資,加速全國都市更新...,這一切的一切,無非希望能達到確保民眾居住安全及都市現代化的目標。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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