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第1002期社論明確倡議:「私有而公用之建物」應進行耐震評估,刻不容緩。言猶在耳,今年0206花蓮地震,又帶走17條人命,這種活生生的慘痛情景,難道我們能『視而不見』,繼續敷衍下去嗎?

二年前的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事件之後,在當時我們即分析台灣建物耐震能力的狀態,因不同時期、不同設計與施工的結果,初估至少達100萬棟以上的建物,仍處於風險之中。這次0206花蓮地震,應聲倒塌的建築物,僅僅是我們持續留意且示警的私有公用建築物中,冰山之一角罷了。

花蓮地震後,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即投入搶災、救災暨勘災工作。這個地震給我們的啟示,比想像中深遠,它寓意了二個議題,一是既有建物是否耐震,二是「貌似」或認定補強過的建物,是否即已安全,能承受地震的考驗。

本年107年2月26日行政院表示:「政府預計4年投入逾60億元,補助民眾對老舊建物進行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階段性補強、重建或補強、金融協助等五大項目,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因此,私有建物就得面臨「被動、不情願面對、自已的房子是否耐震」的問題。行政院預計透過補助地方政府一棟二千元進行「快篩」,確認是否應進行後續相關耐震評估,後續的初步評估補助6至8千元,詳細評估補助達60萬元評估費用。地方政府的「快篩」,將有效迫使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面對自已的房子是否耐震的問題,無法「將就住、或就賣了,不要管什麼耐震」。而後續的評估工作展開,補強設計與施工,皆會在可預期的時間內完成,補強工作不涉土地取得與環境評估,亦無工程上的不可確定性(沒有複雜的地下工程)。

我們期待這次政府,能真正硬起來,展現執行力,陸續將國內存在有地震風險的建物,一一框入安全的狀態。但魔鬼存在細節裡,「快篩」後之告知當事人,其行政程序係屬行政處分或通知,其救濟與執行之途徑如何,在在都影響成效,都需詳為考量。

此外,我們尚未處理的議題,是「貌似」或認定補強過的建物是否即已安全。這次0206花蓮地震受損的建物,經本會技師勘察,即發現有不少已補強完成的建物,因離震央有段距離,受損不嚴重;而倒塌之統帥,是否補強過?於行政法上之補強過、或實質上有效地補強過,即是很複雜的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又,此次的0206花蓮地震,讓我們又想起在台灣地震這麼頻繁的國度,住宅強制地震險,亦是需改革的標的。目前,其「齊頭式」的費率(1,350元/年)、與理賠上限(150萬不論房子大小),類似吃大鍋飯的作法,是否合理值得商榷。我們認為,針對耐震評估「未進行」之建物,應有一個較高的費率且保額較低;而評估與補強後之建物,保費遞減,並保額提高。

至於貸款利率,亦應視地段與結構耐震能力予以授信,這才是促成私有建物自行進行評估的動力與誘因。至於有關補強工程衍生之財務問題,一旦快篩後經評估要補強,錢才是最麻煩的。目前行政院規劃工程貸款利息補貼,實際上用處不大,若金融機構經金管會同意,得就已完成補強之建物,同意貸款可達市價之九成至九五成(目前只有七成五至八成),或許較有實際效用。我們可視補強後價值之增加,實現在放款額度上。對金融機構授信之抵押品而言,經補強後確是較安全且用處更高,而對私有建物之所有權人而言,才是「真正的誘因」。重建路遙遙,補強錢多多,規劃提高貸款額度,才能終極解決這些問題。

綜上所述,我們所提供的種種建言,無非希望加速「私有而公用之建物」進行耐震評估補強,以降低日後震害的風險。建議雖多,若無法落實,一切都淪為空談;殷盼政府能夠硬起來,善用公權力介入處理,這樣才能讓居住安全逐日改善,這也是老百姓對政府最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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