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0期 社論-全民提升防災意識、降低地震之衝擊

臺灣歷經多次大地震災害,政府也一再經由新證據及危害度風險要求,逐次修訂提升「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並針對老舊建築物提出「安家固園計畫」等,及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期望藉此鼓勵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若有耐震不足則進行補強或重建,讓國人能有一個安心的家。

然而,震災後政府要強制推動耐震能力評估,礙於涉及人民財產權及整合意願;若經耐震評估有安全疑慮時,恐造成房價下跌;建築物補強的費用等等問題。導致政府所提出改善建築物耐震安全政策,以及容積獎勵與配套措施,要滿足各方需求及意見相當困難,也造成政策推動上的窒礙難行或不完善。

行政院於震後曾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記者會」,宣布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針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之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若快篩結果,認為建築物有軟弱層或結構缺陷疑慮,將強制辦理耐震初評,耐震不足時,應進行重建或補強。

但因無法強制要求重建或補強,只好從修法下手,即將提出「建築法」第77條之一修法,在現行規定的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外,增列「結構」不符規定需限期改善,否則處以罰鍰。但部分業者認為,檢測結果若有安全疑慮,影響房價該算誰的;另只針對九樓以上的快篩,難道八樓、七樓就沒事?因此批評政府,仍然是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及無配套措施等等。政府的政策遭受業界的批評與指正,當然要虛心檢討及向民眾說明以解除疑慮。

檢視現有的快篩政策,雖能進行建築物有無軟弱層或結構缺陷之疑慮,但仍屬圖資文件之紙上過濾,經快篩雖屬無疑慮,但並非實際進行現場比對,無法檢查現場有無違法變更等,容易有漏網之魚而成安全上風險。我們認為應該直接採用現場耐震初步評估為宜,因為初評的費用不高,且現場執行的時間很快,一般建物約每棟半天~2天時間即可完成。至於強制辦理的初步評估費用,亦可採用稅金減免方式辦理,如此才是真正達到建築物耐震能力安全快篩的有效且正確的作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觀察同樣位處地震帶上的日本,在不斷經過震災後的慘痛教訓後,逐次提高耐震標準及提升居住品質安全,制訂「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長期優良住宅法」等,且民眾、建商都有極高的防災觀念,願意與政府共同面對執行改善住宅耐震度需求,成效卓著。反觀國內,若仍停留在民眾擔心房價下跌、耐震評估費用、補強或重建經費龐大等因素的泥淖中,不願意面對老舊建築物耐震不足的風險,且政府亦未將耐震初步評估直接納入執行,一旦強震來襲造成人員傷亡之震損,再呼天嗆地,豈不哀哉?

綜上所述,我們建議政府:短期,應針對有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進行初步評估來降低震害的風險;而長期政策,則應落實建築物三級管理制度,以全生命週期設計、施工、維護納入管理、考量地質敏感區建築物耐震及禁限建規定。至於為全民提升防災意識,則應從宣傳與教育大力著手,並邀集專家學者、技師公會等共商檢討解決,庶幾降低地震災害的衝擊,使居住安全有所保障。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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