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2月6日的美濃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上百人罹難的慘劇,內政部痛定思痛,借鑑日本「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馬上增訂「一定規模以上建物應由政府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建物設計審查及施工勘驗,以保障民眾居住安全」之規定。行政院並於當年3月2日完成函送立法院,審議建築法第34條、第56條修正草案,然而隨著520政黨輪替,行政院又於6月23日,以重新檢討政策為由發函立院撤回。其後相關的修法提案,就聚焦在「危老」與「都更」條例上面,政府並試圖以此振興房地產業經濟,可惜成效不彰。

兩年之後,恰巧於同一天2月6日花蓮又發生強震,造成「雲門翠堤」、「統帥飯店」等大樓倒塌,有17人罹難、兩百餘人受傷。經歷這回地震後,內政部在輿論壓力之下,又表示將推動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以確保建物設計與施工品質。並且就既有存在危險之虞的建築物,將擴大老舊建物快篩範圍,修法將有安全疑慮者強制進行耐震評估及改善。

其實,早在十多年前921地震發生後不久,內政部建研所就已提出檢討報告,指出宜仿效日本制度修正建築法,由民間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結構設計審查及施工現場勘驗。並且,建議仿效日本制定「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將私有建築物分成三類,得分別給予獎勵輔導、限期提出評估報告或限期完成補強。

回首過去,每當遇到震害造成人員傷亡,主管官署之內政部便提出因應策略,信誓旦旦要保障民眾居住安全,但是風頭一過,便無疾而終。或許由於建管措施嚴格化,會增加建築開發的時間及成本,強制耐震評估或補強,會影響房價,因此在政策研議及立法階段,就受到土開、建投或房仲、地產等利益團體的杯葛,以致相關改革措施一旦新聞關注熱度不再,主管官署也樂於隨之縮手,政策就淪為紙上談兵罷了。

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危老條例」,必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且欠缺居民自主重建的配套,使得其僅較可能適用於產權單純、低矮樓層建物重建而已。然而,像「維冠」、「雲門翠堤」,這類早些年興建的七層樓以上大樓,或者一些已經列管的海砂屋,反而因欠缺有效的法律,而無可進行耐震評估、補強或重建。再者,經過「危老」或「都更」,容積獎勵加持後的新建建物,雖蓋得高聳入雲,其品質良窳,但憑建商的良心,沒有第三公正單位進行審查及勘驗。凡此種種,能否讓蔡總統一再強調的「安家固園」真正落實,誠有疑慮。

反觀近鄰日本,僅只一次阪神地震,相關強化管制的法令制度旋即到位,落實執行;然而我們台灣,歷經921迄至0206,「東星」、「金巴黎」、「博士的家」、「永照」、「維冠」、「雲門翠堤」等多棟大樓倒塌,造成近千人死亡的慘劇,一次又一次的震害警告,難道都喚不醒為政者與民眾的短視近利,而提高對於居家安全的重視嗎?但願大夥能夠覺醒,急起直追,改善建築物之安全,使得不論是生活在這片土地或旅經於台灣的民眾,皆能免於地震來襲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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