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1日南投集集地震,到2016年2月6日高雄美濃地震,整整經過了17個年頭,除了透露出台灣每隔大約15〜20年之間,會發生一次災害性的地震週期,以及讓民眾的生命財產再次付出了慘痛的社會代價外,試問,生活在台灣島上的子民,面對地震,我們到底學會了什麼?

同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的日本,在歷經1995年1月17日阪神大地震、以及2011年3月11日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後,無論就其災害防救體系〈平時減災、災前整備、災時應變、災後重建〉之完備;預警機制〈自動偵測警報〉、生命保全〈室內設施固定元件〉以及逃生措施〈急難救助包〉之開發;耐震建築技術〈免振、減振、制振〉之創新〈磁浮、反重力〉與突破;地震教育之普及與民眾防災意識之深化等各項進展,可謂日新月異、與日俱增。

然,反觀我們台灣,除了2000年推動實施「災害防救法」,每年例行性的腳本演訓、動員式的教育宣導,以及少數學術與專業機構的科研外,社會大眾應該不知道『我們政府到底有那些具體的作為』,更遑論民眾在面對災難性地震時,該如何自保、自救以及趨吉避凶。

台灣在特有的地理與氣象等天然條件下,自古以來即是颱風、豪雨〈或水患〉、山崩〈或土石流〉、地震等天然災害,頻乃發生的地方。根據2005年世界銀行,對於全球各地天然災害的風險評估報告指出:台灣同時面對兩種天然災害的機率達90%,三種天然災害同時作用的機率亦高達73%,是屬於地球上天然災害相對較為嚴峻的地方;因此,其指出台灣應重視此一事實,採取比別的國家更多的努力與更為具體的作為,方能因應各種天然災害的潛在危害,並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然而諷刺的是,台灣政黨雖一再輪替,民主可望持續地深化,但我國整體的防災作為,無論是管理體系的事權統一;防災都市與都更的規劃與實施;老舊或危險建物之體檢與改善;以及耐震科技之研發與引進等各項層面,幾乎仍原地踏步、裹足不前。無怪乎,從921南投集集地震,走到了206高雄美濃大地震,我們除了被動且無奈地接受慘痛的傷亡事實外,似乎什麼也沒有學到,不是嗎?

台灣人,或許是健忘的、或許是學不會教訓的,每次地震災害後,媒體、名嘴與各種輿論,莫不深切地進行批判與檢討;然而,過一陣子之後呢?好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一樣,這些年來不就是如此嗎?歷歷在目的各種天災與人禍〈復航澎湖空難、復航墜毀河道、高雄氣爆、中捷運工程墜梁以及八仙樂園塵爆〉?誰負責了?我們又改變了什麼呢?

事實上,觀察那些災害防救較為成功的地區,其一必定是政府「真心」的重視、並「用心」施政的國家,其二則是有事權統一、且位階高與獨立的專業防災機構等兩大特性。

因此,本報在此嚴正地呼籲,正當新政府上任之際,應拋棄以往不重視防災的施政主軸,或讓防災作為僅流於配角與被動的角色;同時,借重日本以及美國聯邦緊急管理總署(FEMA)的經驗,儘速成立專司其職的「災害防救總署」,全面且整體的統籌建構我國的災害防救業務。

我們深信,唯有真心地面對災害、瞭解災害並學會與災害共處,我們才能在每一次的災害中有效地降低災損與傷痛,而我國的災害防救才能真正地步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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