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3期 社論-都更、危老重建、耐震評估與補強-三箭齊發

立法院會於107年12月28,終於三讀修正通過都市更新條例。而本條例修法從87年提出,已歷經20年,立法院雖每屆提出修法,惟因各團體、業界、民間的看法不同,而遲遲無法完成,此次能順利三讀通過,實屬不易,更是一個重大的里程碑。我們期待:本次的都更修法,加上小基地所能採行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及政府所應積極推動老舊建物實施「耐震評估」與「耐震補強」的政策,合稱『三箭』,能加速人民參與都更、危老或耐震補強的意願與積極度,讓老舊建物的更新重生,有一條順利安全的路。

本次修正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主要重點為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以及針對都更不同意戶建立三加一道程序,解決爭議。6年前因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的強烈抗爭,引發社會議論,更使公權力退卻,不敢貿然依法執行「強拆」,也造成都更推動更加困難。本次修法,針對不同意戶部分之三加一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為:第一,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二,都更計畫經都委會通過後,要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會」,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第三,都市更新審議會審理過程中,若有爭議,只要有一人反對,就應舉行聽證程序,釐清問題是否為惡意圈地或釘子戶要求過高的價格。經此三道程序後,最後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拆。因此,未來都更審議委員會將著重處理都更爭議,其預防機制健全後,應可解決如文林苑案爭議之產生。

此外,為強化都更動能,三讀條文亦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都更業務。政府主導的都更案,免擬具事業概要,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指定代理實施者。

另為增加事業概要的代表性及可行性,修法提出事業概要的門檻,由現行法的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10以上,提高為1/2以上同意,並應經主管機關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審議核准;但若獲9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則免擬具事業概要。

又,有關獎助部分,條文中明確容積獎勵標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而租稅優惠部分,目前現行法規定,都更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視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年為限。換句話說,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綜上所述,三讀通過後之都更條例,讓都更程序簡化、獎勵明確與代拆解決爭議制度,往進步方向發展,加上危老條例制度的推動下,雖目前老舊建物更新的速度仍待加強,但在都更及危老條例愈趨完整、及重建的成功案例增加下,雖然老舊建物與時間賽跑,而超過40年屋齡將逐年倍增,更在地震無情的威脅下,未來老屋的更新,勢必仍然更要加速推展。更重要的,本報前期社論-深潛不見的「安家固園」文中曾提出,現實狀況中存在許多真正有耐震安全疑慮的建物,卻因開發價值不足或整合困難的障礙,而等不到任何重建的機會,實在可惜。因此我們必須大聲疾呼:政府除「都更」與「危老」要努力之餘,更要在「耐震評估與補強」施策上,一步步地向前邁進,三箭齊發,才能真正達到「安家固園」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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