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3期 社論-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之省思

十月一日發生的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造成六人死亡,政府隨即緊急應變,動員國軍清理航道,雇用民間公司拆除斷橋,辦理傷亡撫卹,以及三年後重建等承諾。然而,民眾不禁納悶:僅因一條條鋼纜接連斷線,即造成橋梁斷裂?如果不是因颱風「米塔」放假,沒有遊客,否則傷亡人數,恐更加慘烈!

事實真相,理應追根究柢,不宜驟然定調為:臨海橋梁因天然環境惡劣致使腐蝕嚴重,加以維護不易、經費不足,在重型車輛頻繁使用下,引發老舊橋梁的破損而斷裂。換言之,本次斷橋事件,政府花納稅人的錢進行撫卹,再花更多納稅人的錢進行重建。因此民眾需要真正的真相,也要檢討責任暨籌謀今後的因應之道。

本次斷橋事件,政府展現了高效率的危機處理能力;台灣方面之學者專家亦表達許多意見,供全民參考;名嘴當然不會缺席,看電視新聞,展現其滔滔雄辯...;連對岸浙江工業大學以及重慶大學鋼構中心師生,亦藉由新聞報導及斷橋影像,模擬出大橋鋼索斷裂的次序及牽動橋面的斷裂過程,令人激賞...。居於地球村理念與人道關懷的立場,這些針對斷橋事件之善意意見,我們均能理解。但,『隔岸觀火』,實難明察秋毫,何況檢調單位業已介入調查,我們不希望此時此地,讓政治力影響調查,更反對一些名嘴只為逞口舌之快,影響工程人之權益。

本報以為,為避免斷橋事件再度發生,釜底抽薪之計,就橋梁之全生命週期:思案(評估)、計劃、設計、施工、監造、使用、維護...,各階段皆有檢討的空間。以南方澳跨港大橋為例,在臨海多雨又是風口的鹽分地帶,為何使用鋼材?而不是預力混凝土或混凝土?即使是鋼橋,如此世界上唯二的奇特拱橋造型,優點何在?是否有所謂「為景觀,犧牲安全情事」?施工時鋼橋焊接有無考慮:現場焊接對品質影響的問題?鋼橋防蝕塗裝是否嚴謹妥適?鋼纜端部鎖固是否良好?是否有外部保護措施?施力完成後有無留下量測與監測資料?資料有無移交使用管理單位?這些都是值得探究,作為日後維護的參考。

至於,南方澳跨港大橋完工之後,交通量大且卡車超載超重之情況嚴重,為何沒有限重之措施?或禁止超載超重卡車通行之措施?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而「南方澳跨港大橋」啟用20餘年來,未編列塗裝預算亦未實施鋼纜檢測,居然所有中央與地方機關暨各級民代都疏忽掉,無人聞問?直到斷橋有傷亡情事發生,始霍然驚醒?令人三歎。

其實,土木工程比起建築工程,最大差別乃在:場址都是戶外,或綠野平疇或崇山峻嶺,接受日曬雨淋考驗,絕對高出建築物。然而,建築物有建築法規範,在整個生命週期裡,管理單位與權責,一清二楚;而,土木工程特別是橋梁工程等,在台灣,一但完工使用,就像『天公的小孩』,自求多福,無人聞問。

綜上所述,斷橋事件的發生,不會是單一原因造成,而是一連串的錯誤疏忽,日積月累,直到臨界點,『預料中的意外』於焉產生。不僅台灣,乃至對岸或歐美日各國,斷橋事件時有所聞,只是在號稱「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一旦有人命傷亡,檢調一定立即介入調查,風聲鶴唳...,工程人人心惶惶,加上媒體,各種捕風捉影的臆測報導,都足以影響民心...,不僅無益事實,卻讓專業尊嚴掃地。

所以,本報以為,斷橋之後的省思,最重要是要有一部土木的專法,才能在大家忙碌之際,總有一單位在維護大家『行的安全』。因此,本報嚴肅建議新政府,應重新審視土木技師公會曾提出的『土木工程法』,才是長治久安之計。過去許許多多單位與在位掌權袞袞諸公,都以:許多法律均已規範到土木工程,因此『土木工程法』是疊床架屋,不值得推動為由,拒絕立法...,試問,果真如此,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到底是誰的責任?請向全民做個交代。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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