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 厲行強拆收費 嚇阻不當違建

走過熱鬧繁華的街頭,大樓高聳林立,穿過一條條街道,高矮新舊參差不齊的建築映入眼簾。老舊公寓樓頂粗略搭建的鐵皮,大樓每戶不同程度的陽台外推,超出原本建築預計範圍,老宅陳舊失修被列為待拆危樓。磚瓦鬆動搖搖欲墜,令經過的行人分外擔憂,等待都市更新計畫的建物毗鄰新建嶄新的大樓,顯得格格不入。一樓住戶私自佔用公共騎樓,出租給攤販或停放汽機車等私人用途,造成他人的不便,這些都是台灣城市的日常景象,整頓市容拆除違建房屋,變成陳腔濫調,歷時多年仍無法有效改善。

屋頂違法加蓋,房屋室內未申報加隔間、或擅自修改室內建築結構,皆屬違法行為,此類違章建築多有消防系統不完善的問題。大台北地區近年多起嚴重火災事件,皆因室內過多隔間且其使用的隔間材質屬易燃,造成住戶不幸傷亡的事件。之前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火警造成數人受傷,經查證就是因「頂樓違建拆後又重建」所致。

農舍違建成工廠,在全國各縣市是司空見慣的常態,土地使用項目不符,在未經變更的農地上新建工廠,光大台中地區被列為管制的違建就有近8.9萬件。但在經費不足且人力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整年能拆除約2~3千件的違建,遠遠趕不上違建數量。近月在台中大雅農地發生一場火警,工廠失火除造成有毒物質的空氣污染外,更不幸的是釀成兩位消防員殉職。這是農地違章工廠的意外。

不當違建,造成傷亡事件,時有所聞。讓政府不得不再次正視,違章建築潛在公安消防及其拆建速度的問題。至於多起違建,由政府拆除後又自行重建的案件,層出不窮,更是讓人深惡痛絕。由此可見現行法規,對於嚇阻違建的成效極低,且造成極大的社會成本付出,值得政府正視並加強執行機制,才能有效遏制不當違建的行為。

查各地方政府編列拆除違建費用,高低不一。各縣市能編列拆除預算,再經議會審核,最高者為3,500萬元,也有地方議會去年給縣府的拆除預算僅1,000元。由於地方政府拆除違建之機關編制及預算,長期受到限制,導致實務執行違建拆除工作相當困難。也有民眾提出質疑,認為拆除違建經費是由政府負擔,等於由人民買單拆除之費用,並不符合使用者付費與公平原則。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嘉義縣、宜蘭縣,訂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或收費辦法。近日,基隆市亦通過「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二○一二年四月二日以後的違建,必須自行拆除或由政府強制拆除後收費;而新北市方面,「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今年第六度叩關,目前只通過一讀,也希望各縣市政府單位,能加快腳步提出有效的方案

違建是政府多年來無作為所累積的問題,絕非短時間可以解決。政府執行強拆違章,除決心外,經費也很重要,但如果能通過收費條例,不僅可以遏阻違建戶、並降低重蓋違建的心態,政府鐵腕拆除時,也不會因為經費不足而窒礙難行。

本報以為,維護人身居住安全,人人有責,政府違建的拆除,並非想造成人民的不便或使屋主利益受損;而是保護其他絕大多數人之權益。由於違章建築本身,是高風險住宅,這是將自身與他人,曝露在危險環境中。又如消防安全問題及建築結構問題,當天災人禍降臨時,勢必造成人員的傷亡,事後再來探究責任歸屬,為時已晚。因此,政府應厲行強拆收費,嚇阻不當違建叢生,避免一再浪費公帑社會資源得不償失外,亦能維持良好的居住空間及環境,維護整頓市容的整潔,是所有人應負的社會責任、努力的目標,庶幾達到居安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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