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5期 社論-耐震政策 應因地制宜

今年的農曆春節前,2月7日凌晨1:36,在宜蘭縣政府東方約85.1公里的外海隱沒帶,發生一個規模6.1、震源深度112公里的有感地震,最大震度在宜蘭縣和苗栗縣,均為四級,連續十幾則地震速報的簡訊,讓人們從睡夢中驚醒。這次地震發生的時間,恰好與105年的0206美濃地震、以及107年的0206花蓮地震周年,只差一天。雖然發生地點、發生成因不同,但因發生時間點相近,讓人又再想起這二次地震造成的災害。

在美濃地震和花蓮地震發生後,不止一般民眾看到大自然的力量如此巨大,專家學者更從勘災過程中看到「許多建築物倒塌或破壞的方式如出一轍」。政府亦積極推出一些老屋健檢、危老都更的政策,希望私有建築物也能逐漸接受耐震評估與耐震補強,在下次地震來襲前,預先做好準備。誠如本報前期社論所言,截至109年12月,全國危老重建案累計申請1,646案、核准1,213案;以全台數百萬棟老舊建築物而言,一、二千棟重建僅佔全國總數不到萬分之一,雖然牛步,但至少已經有了起步。

再細看這些申請或核准的案件,可以發現這些案件主要分佈在台北市和新北市,非直轄市的案件趨近於0。其實,並非只有主要都市會受到地震侵襲,台灣地狹人稠,在36,000平方公里的面積內,有19條第一類活動斷層、14條第二類活動斷層,各地均有耐震能力尚待改進的需求。由此可見,危老條例的獎勵措施,似乎只在某些區域發酵;其他許多非都市區域,或因建物規模、或因建造成本、或是誘因不足,使得開發商或整合者,沒有意願到這些縣市進行相關作業,使得城鄉差距,更加嚴重,值得大家深思。

民國88年921地震發生時,中部地區全倒或半倒的校舍,超過三分之一,所幸921地震是在凌晨發生,校舍內沒有密集的師生群聚,傷亡未擴大。在921地震後的二十年間,透過學者專家不斷研究、提出耐震評估及耐震補強的各種方法,從民國98年開始執行的「公立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提昇計畫」,全台灣的老舊校舍,已在民國109年全面完成評估,並預計在民國111年完成補強工程,讓全台的校舍均有一定水準的安全性。補強成效,可以從105年的美濃地震以及2018年的花蓮地震中,校舍都沒有倒塌或嚴重損壞,驗證耐震補強的效益。

至於在這二次0206地震中,平面或立面不規則的中高樓建築物,成為主要受損的一群,這些建物在先天上耐震能力不足,在後天上搶救不易,值得政府與民間一同正視問題的癥結所在。

目前,除了公有建築物循序地完成耐震評估與耐震補強之外,政府也針對私有建物提出一些評估措施。在民國107年修正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公安申報耐震檢查的對象,主要為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A-2、B-2、B-4、D-1、D-3、D-4、F-1、F-2、F-3、F-4、H-1組使用,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這類建築物大多為營業用途、人潮聚集且使用需求高,較偏向於私有供公眾使用族群,也因其具備營業用途,推估這些建築物,較有機會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評估或改善。接下來的挑戰,將是數量更為龐大的私有建築物,如何快速、有效率地提昇其安全性。

綜上所述,台灣在歷經幾次大地震後,政府提出許多耐震改修策略,逐步由公有建物擴及私有建物。若以耐震補強執行效益而論,公有建物與直轄市之建案比例較佳;私有建物與非直轄市之建案比例較差。本報以為,應從耐震補強政策法令著手,『危老重建條例』,應將各地之獎勵內容加以細分,透過更細膩的劃分,讓危老重建得以更全面地照顧到全台灣各個角落。換言之,不論是採用危老重建或是耐震補強措施,應因地制宜,考慮城鄉差異。讓獎勵措施得以全面照顧到每一棟需要被照顧的建築物,這才是真正做到公開、公正與公平,否則下次大地震再來,私有建物與非直轄市之建物受到震傷,搶災、救災與勘災...,花費的仍然是所有台灣子民的公帑。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