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2期 社論-查核督導不落實 消除職災淪奢談

 0402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件,讓國人聚焦於運輸安全的同時,也提醒我們應注重職業安全管理議題。依據統計,營造業之職災案件,長期居各行業之冠,此乃營造業本身具有高風險性,加上工地作業環境惡劣多變,因此,一旦施工人員注意力不集中或稍疏忽,就極易釀災。同時,營造業因職安風險所產生的職災,則不僅影響工地本身之施工人員,更有可能影響到周邊生命或財產的嚴重損失,以此次太魯閣號事件為例,就因施工過程中的小疏忽,而釀成巨大災害。

然而問題的發生,往往並非個案。職災,都是可預防卻疏於預防而發生;因應之道,應從如下之系統及制度面來探討,始能降低災害之發生。

1.職安意識的強化:營造業有勞力密集性質,以致勞工多屬臨時性雇工,人員四處流動,教育訓練困難;加以貪圖作業方便,對安全認知不足,已成為職災發生的關鍵原因。因此,強化從業人員對於「尊重生命」議題的認知,十分重要。工地常訂有規定,但現場卻未實際落實,更有甚者,遵守規定者,反被視為異類。換句話說,如果職安只是為了配合應付檢查,職安就會成流於表面的工作;因此,澈底改掉工地對於職安漠視的文化,從源頭管理,以實質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強化工地安全的認知並加強工地宣導,要將「安全第一」的理念,深植每個人員的心中。

2.合理的預算及招標機制:探究營造業的高職災率,與工程採購發包制度的管理策略,息息相關。過去由於採行最低標決標,廠商為取得標案及顧及利潤,而簡化相關應辦理之職業安全作為,及勞工作業環境之安全性,讓第一線的勞工,暴露於高風險環境之下。

因此,首先仍需持續強化,現行公共工程於設計階段之職安風險評估,依據工程性質臚列風險潛勢與等級,並依據實際需求核實量化編列所需職安費用;接續,針對工程發包機制的調整,藉由評選機制,來衡量廠商對於工地職安衛之管理能力,以避免因低價競爭,排擠承包商對於安全衛生措施應有之經費。如此,施工期間就可要求承包商,配合風險之防治對策而具體設置所需措施。

3.督導檢查的落實:施工廠商承攬工程案件,不論是公共或是民間工程,均需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落實施工風險評估之職安預防措施之設置、與缺失之改善等;而監造單位,應依法檢查施工廠商應辦事項之落實,執行安全衛生事項之監造督導;若有專案管理單位,亦應依照契約規定,對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落實督導;再加上主辦機關、或上級督導機關,亦應對於對所轄工地之職安落實督導及把關。對於承包廠商有不遵守法令者,課以重罰與懲處。唯有透過層層把關,方能根治營建業職災的陳痾。

4.科技技術的應用:台灣向來以科技島自稱,科技產業技術領先全球,營造業雖屬傳統產業,若能結合現代科技之發展、及輔助營建自動化之作為,則可有效及快速的提升防災效益。此外,搭配科技監視系統之運用,可以全盤掌握職災產生之發端,見微知著,提前防災布署,更能早日達成營造業「安全第一」的標竿。

此際,政府強力推行前瞻基礎建設,大興土木,加以現今營造業工地缺工嚴重,人員流動率高又工作量大,更是容易疏忽而致災。但,職安,絕不容任何藉口而打折扣,尤以公共或大型民間工程,更應做為表率。本報嚴正呼籲,在積極施工之同時,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確保工地的安全,就是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乃至於整體社會的安全。同時,我們也認為:不嚴格檢查督導,奢談落實職安。大家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第一」的施工環境,才是政府及工程界,給民眾心安的最好有力保證。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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