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7期 社論-談強化專技轉任公務人力之道

台灣一向自豪為「科技島」,面對蓬勃發展的科技產業,政府多以獎勵為主;而對於具有「火車頭工業」美稱的土木營造產業,卻往往以處罰多,獎勵少。尤其公部門的土木、建築工程業務,倘有狀況出現,易遭檢調單位調查,動輒起訴,即使他日還他清白,這一抓一放之間,已然烙下不可磨滅的傷痕,工程人員回到工作崗位,自然士氣低落,大有不如歸去之嘆。長期而言,將導致公務人員萌生:『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之心態,效率不高,工作環境無法改善提升,奢談調整待遇福利,直落入惡性循環的窠臼中,一有機會就離開公職,因此公務人力缺額一直高居不下!

由於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都屬於國家考試,同為政府取才管道。而專技轉任制度,施行已久;增進公務人才跨域交流,也非新創,只是歷年來推行成果,相當有限。據了解原因很多,不外乎待遇問題與職場環境不佳。一般高考及格初入公部門者,起薪為4萬多元,但比起在民間任職的專技人員想轉任者之薪資,落差甚大,加上職場環境不佳,即使是鐵飯碗,不見得有多少人可以接受。

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其立意良善,合乎多元取才、用人彈性之精神。為強化專技人員轉任意願及誘因,建議可從以下方針著手。

一、檢討規劃公部門土建組織架構

我們身處的台灣,是自然災害高風險地區,隨著氣候變遷加劇,複合式災害發生的機率越來越高。公部門土木建築單位,平時要執行防災減災或避災之政策,其組織架構與人員職責,應該周延嚴謹。倘災害來襲,一旦救災需求超過政府機構、人員能力,如何借重在地專家、社區和人民自主防災,才能將傷害減至最低...,這些超前佈屬均應在平時完成,如此公務人才之職責十分清楚,不至於動輒得咎,易遭檢調單位調查起訴。而民間專技人員接受公部門指揮,奔赴災區救災,例如105年0206美濃地震及107年0206花蓮地震發生,皆可見到土木技師動員,成效良佳。

二、改善公部門工作環境與降低職場風險

公務人員,係代表政府機關執行國家公權力,值得人民的尊重與信賴。去年12月底,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席「第3屆政府服務獎」頒獎典禮時,便向辛苦的公務人員致意,同時表示國發會頒發的「政府服務獎」,就是要選出典範加以表揚,鼓勵各機關效法,促進公務人員榮譽感。俗云『良禽擇木而棲,良臣擇主而事』,如果能改善公部門工作環境之外,一些牽扯法律或易衍生爭議之採購發包事宜,有法律人員協助專技人員,一起共同處理,必能減少觸法事件,降低職場風險,也才能匯集優秀的專技人才為政府服務。

三、提高任用職等與待遇

倘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後,僅是執行基層承辦業務,則有大材小用之憾。我們建議,應讓專技人員擔任類似技術顧問比較高階職務,以協助基層承辦人員,處理相關工程事宜,並負指揮、指導、監督之責。基此,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是否沿用現行公務體系敘薪等級?或應研提另一套具有誘因之轉任公職敘薪制度?在維持既有公部門之升遷制度下,亦符合公平權益。換句話說,站在國家求才的立場,賦予重要職責,提高其薪資待遇,方能讓民間專技人員,願意投效公部門為政府效力把關。

綜上所述,在土木公職長期未足額錄取的情況下,如何吸引業界具有實務經驗的優秀專技人員,進到政府公務機關服務,是值得深思的課題。簡單的說,先緩解公務人才的流失,再設法讓有滿腔熱血抱負之民間專技人員,願意轉任加入公部門的土建行列,是不二法門。本報以為,在兼顧現職公務人員的公平權益下,提高轉任者任用職等、加強薪資待遇並改善就業環境、降低職場風險,才能吸收轉任專技人員貢獻能力,為政府公務人力注入優質新血,提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效益,成為台灣永續進步的動力。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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