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採購案每年約17萬件之多,有少數案件因涉有貪腐行為被媒體大幅報導,包含收取回扣、收受賄賂、圍標綁標、偷工減料及其他舞弊等,在在都嚴重影響政府施政及工程界形象。過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統計96 年至 100 年各機關建設及工程職類人員涉貪犯罪資料,起訴且判決確定者人數為 280 人,判決科刑人數為 68 人,免除其刑為 3人, 定罪率為 25% (其中屬政府採購行為者計 42 人)。政府採購行為者依機關層級分類,鄉鎮市公所為 29 人 (69%) ,所占比率最高,其中主管佔5人 (12%),首長佔 8人 (19%),犯罪態樣以「收賄(收取回扣)」、「偽造變造」及「圖利」為最多。

工程會前主任委員陳振川博士,為改善政府施政形象,建構優質之採購環境,曾於101年5月14 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會、營造公會、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工程學會及銀行界代表,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宣示工程界反貪腐及營造清廉環境的決心。近幾年來,經過各界的努力,我國貪腐情形已有改善,依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全球「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CPI),我國最近幾年評比排名已有提升, 2009 年至 2011 年從第 37 名提升至第 32 名,2012 年為第 37 名 (因2012 年以全新方法計算 ),2013年為36名。

從上開資料顯示雖我國貪腐情形有所進步,然而,近日發生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無論是廠商行賄或者是官員或評審收受賄賂,都是工程界一大恥辱,實枉費過去工程會及各界之努力。現行政府採購法對於防止貪腐措施其實規定很完善,包含利益迴避、拒絕請託關說、不得給付不法利益、不得影響採購公正、不得限制競爭、不得圍標綁標、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並透過主、會計及政風監辦、稽核小組稽核、審計機關稽察,防杜不法行為,對於違法者可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

過去工程會與法務部共同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旨在利用工程會主管業務所擁有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異常採購案件警示系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及「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等系統,透過法務部相關組織與人員針對政府採購潛在異常案件進行控管查察,防範採購弊端於未然,除確保政府採購品質外,更進一步發揮興利除弊,打擊貪瀆不法之效能。國際工程界及金融界也正積極推動反貪腐行動,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於101年3月30日採認通過修正「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將法院最終判決嚴重犯罪或其他嚴重罪行,及違反專業行為,或負面影響廠商商業誠信之作為或不作為等兩項,納為可排除採購之廠商。

本報認為,工程界是國家重要建設的推手,帶動社會進步繁榮與增進人民福利之幕後功臣;然而,公共工程貪腐問題,無論經過媒體報導或未被揭露的傳聞,仍時有所聞,不僅有傷工程界形象,且有負人民之託;此際,發生此重大弊案,亟待政府及廠商一起共同努力,莫因少數人之利益薰心,破壞整個工程界形象,營造一個真正純淨之採購優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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