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改善投機客採避稅方式炒作房地產,將提出房地交易所得稅核實課稅政策,以有效抑制房價不當飆漲。此舉用意良善,遲來的居住正義終於有實現機會。惟如何推出一個租稅不太複雜,且不會產生規避漏洞、曲高和寡、空有理想卻無法符合公平正義,又會傷及無辜的稅賦改革方案,則是政府應特別重視的課題。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民國103年7月2日出席中研院院士《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座談會時宣示,財政部已規劃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政策,但加稅範圍研擬排除只有一棟自宅或長期持有數間房屋但未套利、農民土地及農舍等標的。

按現行台灣不動產交易稅賦規定:1.房屋:課奢侈稅,2年內短期交易依交易價課10%至15%稅金。2.土地:逾1年以上之土地交易所得,依公告現值課土地增值稅。3.成屋、預售屋買賣交易,課財產交易所得稅。亦即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方式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之定義係指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經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其用意在使房產買賣能夠劃一屬於針對增值利益部分課稅方式,形同實價課稅。

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政策,為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核課研擬朝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式,只要認定不是炒房,房地合一課稅後,不會加稅者有三類:每戶1棟自用住宅、長期持有、農地或農舍。當未來房屋及土地交易朝實價課稅方向實施後,奢侈稅可望退場。預定修法時程為民國103年7、8月間財政部召開不動產稅改公聽會,預計年底前財政部送行政院審核、民國104 年立院上半年會期修法完成、民國105年執行。

本報認為政府朝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向,係符合平均地權及憲法漲價歸公之原則,並符合會計法之規定,惟租稅太過複雜易產生規避漏洞之情事,例如其中的自住、長期持有房屋、農舍等享租稅優惠,會讓有心人找到避稅漏洞規避,造成扭曲法規原意之窘態;再者,持有期間之通貨膨漲是否納入考量、修繕費用如何認定、自住之認定原則為何等因素,均應一併考慮方能符合稅賦之公平正義。

以澳洲為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式:1.自住房屋(或部分期間自住):首先考慮自住期間之比例=自住期間/持有期間,依比例課稅(自住期間免稅);再者,將持有期間之通貨膨漲納入考慮;最後,扣除持有期間之修繕、稅捐等費用,再計算資本利得並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2.第二間以上房屋(非自住房屋):首先將持有期間之通貨膨漲納入考慮;最後,扣除持有期間之修繕、稅捐等費用,再計算資本利得並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至於第三間以上(含)房屋除上述課稅原則外,每年尚需額外繳交一筆為數可觀的地稅。

房地合一課稅應參酌國外成功的經驗,並符合簡單性、不要有太多但書、一致性、稅賦公平、經濟法則及不要有太多的政治考量等原則,方可制訂壹套長治久安的稅賦改革政策。基於上述原則相信政府不會因為此次重大的稅賦改革方案,造成無辜者受傷,房地產產業更不會因此一厥不振,反而導致國家經濟重創且引起無法收拾的巨大風暴。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