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9期 社論-該是整體檢討國土計畫的時候了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是近來各界關注的焦點,也引起許多的討論如未檢討國土計畫,即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作為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的法源依據,無法有效提升其處理的格局。實際上,政府應積極檢討國土計畫現階段的執行成效,再研議各地區是否合併升格問題,始能避免引人疵議。

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全國國土計畫」,並於108年12月30日,預告訂定「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目前各縣市政府,正辦理繪製該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預定在114年4月底前公告。因此現階段提出的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或其他縣市也要合併升格議題,就目前各縣市政府刻正辦理繪製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也應重新檢討修改才是完整的國土規劃配套。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議題,有強調合併升格目的是為發展新竹成為科技之都,然而連帶引發彰化縣、雲嘉嘉、宜蘭縣的定位也多有討論。如彰化縣認為,縣人口夠多符合升格要件,也應規劃發展為科技之都;雲林嘉義認為,「雲嘉嘉」合併升格,也應規劃發展為科技之都;宜蘭強調其發展空間夠大,加上宜蘭高鐵已定案,可讓宜蘭與台北的內湖南港科技園區連結,也應規劃發展為科技之都。其實「科技之都」該設在那裡?均應納入整體國土規劃,一併檢討各區域的水資源、能源與環境保護等問題。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故內政部於110年5月4日公布「2021國土白皮書」,其內容包括:國內外環境情勢、國土發展現況與趨勢、國土規劃政策及措施、未來發展方向。於「國土規劃政策及措施」,第四節「城鄉發展」政策,列有:(一)建立成長管理計畫、(二)明定城鄉發展新增總量、(三)明定城鄉發展成長區位條件、(四)納入未來發展地區機制、(五)釐定二級產業用地總量範疇、(六)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六項。其中,第二項「明定城鄉發展新增總量」之第2條提及屬新增科學園區者,屬預定於5年內辦理開發利用面積,全國新增量不得超過1,000公頃。此等限制條款是否需做調整,也應納入檢討國土計畫。另外,第四項「納入未來發展地區機制」中,列有「應符合集約發展原則」下三種情形,可就已劃設中長程未來發展地區,申請調整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其申請期限規定為不得超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五年內。

然而,因應氣候變遷所導致的缺水危機、強降雨時導致水災、地層下陷等災害的防治,以及近兩年以來全球性傳染新冠肺炎病毒,對於城鄉發展的影響檢討,就「未來發展地區」,申請調整期限規定五年內,是否太過侷限需做調整?是否也應納入檢討?此外,第五項「釐定二級產業用地總量範疇」,提及內政部會商經濟部,釐定新增二級產業用地總量範疇,係指「產業創新條例」,報編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之加工出口區,但不包含已報編未開闢、閒置或低度利用產業用地。故此二級產業用地總量問題,也應納入檢討。

綜上所述,合併或升格為直轄市?檢討各地區之城鄉發展新增總量限制;以及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導致的各項災害的防治;以及近兩年以來全球性傳染新冠肺炎病毒對於城鄉發展的影響檢討,「全國國土計畫」早有明定。本報建議政府,依法行政仍應恪遵「全國國土計畫」,積極檢討國土計畫現階段的執行成效,再修正各地區之國土計畫及相關限制,以利國家長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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