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3期 社論-地震頻傳,私有建築物補強刻不容緩

今年以來地震頻繁,每次地震搖晃程度,皆讓全台有感,雖然沒有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但卻也使得學者提出預警,台灣可能即將進入強震百年週期,甚至已進入活躍期的週期。然而,無論是否進入地震活躍期,真正的挑戰不是地震預測,而是面對地震災害來臨時,我們的應對策略是否妥當。

既然我們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從歷次的震災顯示,台灣老舊建築物,因早期興建的建築結構設計並沒有考量到地震強度可能增大,受震後皆有損害;而近期各國的地震災害之加劇,更讓我們省思國內老舊建築物之耐震防災問題。眾所皆知,災害的預防是降低災損的關鍵,但沒有捷徑,只能靠平常務實強化防災基礎,始能累積抗災能力。從921後,政府即戮力推動公有建築或橋梁結構的耐震補強,卓有成效;但是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的議題,迄今仍沒有法令可以強制要求補強。

據調查台灣大部分的建築,都是在921地震前興建完成,近年來受到多次地震作用之影響,建築物安全議題始被催化;加上政府政策強力宣導,確實有部分建築物所有權人,能主動辦理危老耐震初評。然而,這也是基於政府有編列補助評估費用,才有之動機;初評有疑慮者接續辦理耐震詳細評估的很少,而真正完成結構補強的,更是少之又少。

這期間,政府也修正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辦法:自108年開始,包括私立學校、醫院、賣場、旅館等,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供公眾使用建築,都必須做耐震評估申報;如果沒有按時申報,依法將處6到30萬元的罰鍰。至於做完評估,發現建築物之耐震力不足,目前並無法令強制要求補強,因此,如何提高私有建築物對耐震安全強化的意願,實為艱難又無法不面對的課題。

雖然,政府面對這些老舊建築物的安全問題,除配合修法並持續推動防災型都更、危老重建外,另考量建築物軟弱層地震發生後破壞問題,也推出階段性補強之方案與獎勵,藉以因應數量龐大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改善。然而,這些危老或都更地的推動,似乎都不是很順利,困難重重。

檢視前述推動不順的原因探討,發現都更或危老重建作業,前期的住戶整合溝通協調最為艱辛,民眾通常為了爭取自身的權益,與建商多有拉鋸。由於爭執的內容,關係到專業與繁瑣的程序,遠超出一般民眾所能的理解,故各方在權利與利益的立場上,較難凝聚共識,以致費神耗時,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難以邁出下一步。

綜上所述,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接受地震的洗禮及考驗,本就是無法避免的宿命。我們無需預測地震何時到來,以及會不會有更大的地震?但,它必然會到來。在歷經多次震災的經驗及教訓,所有台灣的子民,絕大多數已經有災害預防的觀念;同時大家也都深知:與其事後的救災,不如事前的預防減災。唯有強化防災意識及降低震災風險,方能因應地震災害危機。

只是從921後,公有建築或橋梁結構的耐震補強,卓有成效;但是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的議題,迄今無法解題。其中緣故,不難理解:耐震補強的專業技術,應用於公共工程與私人工程並無兩樣;最大的差別僅在私人工程涉及之權利與利益,比諸公共工程要複雜千百倍而已。

因此,本報認為應該修法讓公權力介入民眾與建商間的協調,並因公權力的介入再配合技術專業的第三公正單位做後盾,應能妥適解決。換言之,雙方拉鋸無解的議題,亟需政府和民眾共同面對。除需教育民眾建立正確認知外,更應透過檢討容積、法令的調整,在雙方適度的調整及讓步下,方能突破當前困境。我們深知,私有建築物的耐震安全的改善,仍有漫長的路要走。如何在政府政策、廠商利潤及民眾權益等之各面,能凝聚共識,期待創造多贏的局面下,向前跨出一步,明天才會更好。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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