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5期 社論-與環境共生,落實淨零排放新標竿

對抗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之具體行動,始於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地球高峰會」,開放各國自發性簽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全名為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目前有197個國家成為締約國,約定共同穩定維持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使氣候系統適應氣候變化且不受到人為干擾,同時兼顧糧食生產與經濟發展。簽署UNFCCC的國家(締約國),每年會召開會議共同討論如何應對氣候變遷,即是締約國會議(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1997年第三屆COP(簡稱為COP3),在日本京都舉行並訂定《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對於溫室氣體提出具體減量目標;2015年COP21在法國巴黎舉行,通過了取代《京都議定書》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規定締約國致力推動減碳政策,目標是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升幅控制不超過攝氏2度,最理想是控制在1.5度以內。

然而,2021年8月『聯合國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公布的第六次評估報告指出,氣候變遷的程度與面向是過去數個世紀前所未有,熱浪、豪雨、乾旱、熱帶氣旋等極端事件,發生的頻率與強度都不斷增加,如馬上現在採取前所未有的行動,則仍有機會將升溫控制在攝氏1.5以內的目標。同時必須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30年之前減半,並在2050年達到「淨零」,否則全球暖化幅度將在21世紀超過1.5℃或2.0℃之虞。

2021年11月,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辦的COP26,也被稱為「達到1.5攝氏度目標的關鍵時刻」。該協議首次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與會各國同意2022年底提交,更雄心勃勃的碳減排目標及更高的氣候融資承諾,定期審評減排計劃,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援助。

而,臺灣屬島嶼型國家,地狹人稠,對進口能源依存度很高,因此推動節能減碳措施,以利永續發展,係政府重要施政主軸之一。在前述全球淨零排碳風潮下,自1992年起至2021年,台灣儘管並非UNFCCC締約方,政府仍主動通過「自主減碳承諾 (INDC,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發送給國際環保NGO,說明台灣承擔節能減碳承諾的決心,暨台灣善盡國際社會減碳義務,不置身事外。

查,臺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民國111年6月22日通過「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值得肯定。其重點臚列如下:一、訂定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應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40%、2040年減排65%、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二、劃定低碳交通區,限制高碳排車輛通行;三、成立臺北市氣候轉型基金,為氣候轉型過程中受影響之市民、企業及勞工減輕成本,創造就業機會;四、指定事業及公私場所每年應進行碳盤查,自民國115年起,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少於其於民國112年至114年之碳盤查平均值;五、民國119年台北市全面公車電動化;六、觀光旅館業及餐飲業者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並訂定全面禁止期限;七、推動入滲、貯留或綠化保水等海綿城市設計理念;八、鼓勵線上申辦便民措施及電子支付等數位轉型及智慧創新等應用作為等。

綜上所述,推動零碳生活、踐行綠色消費、低碳旅遊、環保減廢及節能省水,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共生,需全人類一心共同努力才能緩解氣候變遷的衝擊;回顧台灣,這幾年的二氧化碳控管績效不彰:「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OECD
2006年的統計資料,台灣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為11.87公噸,排名全世界第16;在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佔全世界排序的第22位。」值得大家警惕。

本報以為,『與環境共生,緩解氣候變遷的衝擊』,不是一國之事而是全球之事,不是一人之事而是全國之事。本報鄭重呼籲,每個人、每個家、每個公私企業,均要節約用水、用電外,同時也呼籲政府,在交通設備全面電動化前,強化儲能設備及智慧電網與計價之發展,每台電動車都是一儲電設備,智慧化管理也是能源策略的關鍵。至於主管官署公權力的適時發揮督導與管考,並落實檢討改進,才是改善績效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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