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2期 社論- 從建築物施工勘驗執行現況 論 落實私有建築監造管理

繼105年、107年,兩次0206大地震,今年918在花東縱谷發生規模6.8大地震,在玉里:發生了建築物受震後倒塌事件、及多數的民宅震損,而啟動了災後緊急評估作業,省公會再度投入龐大的專業技師人力,協助花蓮、台東地方政府,完成了震損民宅第一時間的勘災行動,在此先向參與救災勘災緊急動員的技師先進們,致以崇高的敬意。

查,自民國88年921大地震以來,內政部營建署集合產官學各界工程菁英,完成了多次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修正,不斷提昇國內建築物耐震設計的標準。針對公有老舊建築物,這些年來已陸續完成補強達現行耐震標準之外,另就私有老舊建築物,內政部營建署亦陸續頒布危老條例、都市更新條例、階段性補強、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等法令,來為私有建築物重建及耐震補強做努力。

針對新建建築物,除上述在設計規範耐震標準的提昇之外,在施工品質上,近年來亦透過地方政府之建築管理制度,落實指定樓層施工勘驗,嚴謹把關,並透過引進業界技師專業人力的參與,將施工勘驗的工作有更具體、更量化的執行,凡此皆可見證政府,對建築物耐震安全的重視。

施工勘驗,為建築主管機關對建築工程施工品質監督之政策,其目的在於檢視私有建築工程品質管控,是否符合規定。而指定必須勘驗作業,係指於建築結構體施工過程,經機關指定之樓層範圍,於混凝土澆置前,由機關派員至工地現場執行辦理現場勘驗抽查,其餘樓層施工勘驗,僅需書件核備即可;惟建管單位人力不足,故乃有委託專業技師公會辦理施工勘驗,以提昇建管行政效率,並加強施工品質之專業檢查督導,期望能為維護國人居住安全,善盡政府機關把關之管理責任。

惟,檢視目前政府執行施工勘驗,主要是營造施工單位施工至指定勘驗樓層時,於預訂勘驗日前,先備妥「勘驗書件初審表」所列各類書件(包含勘驗申報書、營造業登記資料、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監造報告表、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工程材料品質證明或切結文件...),送機關審視完成勘驗準備作業,並於勘驗日,遞交勘驗技師逐項檢核後簽署「勘驗書件初審表」,再由勘驗技師現場隨機查驗,一定數量之柱梁版結構體規格尺寸後,完成簽署「勘驗查核紀錄表」後,完成整個勘驗程序。

至於勘驗當日之施工現場,一般僅施工單位(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負責人,出席會同協助勘驗技師辦理勘驗工作,而甚少有監造建築師、或具專業資格之監造代表列席。

又查,國內公共工程實行多年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所述三級品管精神,是由施工廠商擔任一級品管之品質管制工作,由監造單位負責二級品管之品質查證責任,再由主辦工程機關擔任三級品管之施工查核角色。故而,監造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監造品質查證而負品質保證之責,並接受主辦機關之查核督導。

而前述建築工程,現行勘驗作業流程,主要是由負責三級品管的勘驗技師,直接查驗一級品管之施工單位,故勘驗過程,難以查察是否有落實監造責任,此為現行勘驗作業流程,較為可惜之處。換言之,此種施工勘驗,讓僅領取象徵性車馬費的勘驗技師,去勘驗抽查一級品管者,卻未能善用擁有資源的二級品管工作能量。對工程品質提升,端賴該施工團隊的落實執行才是關鍵所在,到底勘驗作業成效如何?無法立即驗證。只有接受颱風、地震考驗試煉之後,始見真章,此種制度的設計,顯失平衡,難謂妥當。

綜上所述,其實政府建築管理工作,本即有嚴謹制度,只要落實管理,使參與建築工程之承造人、監造人,都能按部就班,各司其職、分層負責、權責相符,當能降低施工錯誤之機會,將可避免地震來襲發生大災難...。要知道:不是每棟建築物、每個樓層,都會有機關派員去現場勘驗,建築物之施工品質與構造安全,終究仍須由法定承造人與監造人去執行、把關。本報認為:近年來,政府機關對建築物耐震安全,投入龐大資源在設計規範、老舊建物補強改建、新建物施工勘驗...,倘若在勘驗過程,能汲取公共工程三級品管之精神,落實管理監造單位二級品管之責任,相信對國內私有建築物,未來面臨地震災害,將有極大正面幫助。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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