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0期 社論- 挽救土木營建工程人才荒,刻不容緩

依據教育部統計資料,民國90年所有公私立大學及技術學院,有關建築、營建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生,總計有8,313人;民國95年銳減為5,153人;100年4,765人;105年4,689人,逐年遞減,至最新統計資料為109年4,253名畢業生。相較於民國90年之畢業生人數已近腰斬,隨著年長工程師的逐年退休,加上越來越少的青年畢業生願意投入業界,土木營建工程人才荒,公部門與產業界均受其苦,令有識之士擔憂。

查,立法院公告之考選業務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近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屢屢出現錄取不足情形,99年度及100年度錄取不足人數皆僅10餘人。然自101年度起錄取不足人數,大幅增加為148人;102年度雖降為56人;惟103年度至107年度錄取不足人數,皆逾百人...。錄取不足之類科中,概以土木工程類科人數最多」,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技人才之迫切性,立法院院會於今年12月9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鬆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之限制,使專技人員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管道,公部門人才荒考選部每年皆有統計追蹤。

由於土木營建工程人才庫,庫存量原本不多,且有逐年下降趨勢。公部門缺員,如前所述政府有法令依據暫可抽補;但業界人才荒,卻長期未受政府機關正視。

探討土木營建工程人才庫庫存量之荒,除了大環境少子化及臺灣科技業薪資吸引力之外,綜觀青年學子不願投入建築、營建及公共工程之重要因素,有二:1.工作環境危機四伏,例如即便颱風豪雨或地震,只要發生道路坍方、土石流或建築坍塌等災害,土木工程師均要第一時間前往勘查,並下達正確緊急處置,以維護公共安全;施工期間,又常見遭遇鷹架坍塌、灌漿模板支撐失敗或缺口墜落或穿刺等危險,每年均有大小工程職業災害,藉由新聞媒體傳播影響下,家長們當然不願自己的子弟投入土木工程職系;2.終身有官司地雷隱憂,坊間戲稱「今日土木工地,明日土城看守所」,除了工作現地勘查的艱辛及危機四伏外,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必須無限期承擔民、刑事責任。

一旦發生災害造成驚動社會之死傷事件,在全國矚目下,司法單位必定將所有參與人員,逐一檢討民刑事責任,例如:民國106年辜成允晶華飯店階梯摔死事件,即便距事發當時,晶華酒店建造已超過30年,期間曾經歷2次變更設計。且30年前之設計,並無違反法規規定,檢察官仍未給予「免起訴」,而係「緩起訴」,並要求建築師等被告四人捐款310萬,以杜悠悠之口。

土木工程師之司法地雷隱憂,也無例外。例如:110年4月2日因吊卡車滑落撞擊火車,造成49人死亡、逾200多人輕重傷之『台鐵太魯閣號事件』,111年11月11日第一審判決出爐:台鐵主辦工程司遭判決8年10月,比實際借牌施工的工地負責人李義祥更重;過失致死部分,施工廠商實際負責執行現場職業安全的安衛人員、及工程品質控管的品管人員均無罪;反而監造單位的監造主任重判7年2月、安衛人員4年6月;專案管理廠商中棪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竟也遭重判4年2月。判決結果,在工程實務人員眼中看來,簡直匪夷所思:『專案管理單位,主要負責計畫推動與契約管理,如何承擔如此工地意外之責,再者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假日偷偷進場趕工,也無通知監造及專案管理單位進場監督,又如何能預防此意外之發生。』

司法單位對於工程實務與職責的不了解,一次又一次對工程人員不當的重判,固然是工程界人才凋零的重要因素,然而,司法單位的判決,難謂渠未依法行政;因此,技師的主管機關所研訂的「營造業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是否周延?是否合宜?無限期承擔民刑事責任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本報認為應該是檢討的時候了!同時,政府是一體的,對於一些不當的判決,行政與司法單位若能溝通,讓工程專業人員對『大有為政府公正、公平、合理的對待』有感,庶幾遏阻土木營建工程人才之荒,莫待國家建設因人才荒無法推動之時,才來呼天搶地,為時晚矣!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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