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2月6日高雄美濃強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上百人罹難的慘劇,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於本報第1002期發表《維冠災區土木技師動員救災紀實》乙文,文中指出,歷經本次震災殷鑑,為確保民眾安全,至少有八項重點項目,政府必須火速檢討改進:一、加速清查震損房屋;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優先立即進行檢查;三、一定規模以上未經結構外審之集合住宅大樓,應進行檢視是否有結構性不佳及軟弱地層情形;四、液化地區檢視及公告處理措施;五、啟動老屋健檢服務,針對老舊建物進行初步耐震評估,有疑慮者應進行耐震詳細評估;六、建築物施工應落實監造工作,啟動第三方施工查核機制;七、監造納入刑法;八、結構外審高度降低為7層樓。

其中除第一項之外,關於第六項及第八項,行政院曾於去年2月底,向立法院提案修正建築法第34及56條,增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建管機關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建築物設計審查及施工勘驗,以確保新建建築物的結構安全。然而,之後該法案即遭黨產、例休假、同婚等修法議題所掩蓋,迄今毫無任何修法進展。

又,關於第四、五項,行政院自去年年中開始啟動「安家固園計畫」,包含「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及「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前者,在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調查完成中級精度液化潛勢地圖、辦理高度潛勢地區地質改善示範工程,並透過地調所公開液化潛勢圖,提供民眾瞭解風險及解決資訊;後者,則是對於私有老舊住宅,補助辦理耐震能力初評及詳評,並輔導進行都更整建維護或拆除重建程序。

然而,民眾因憂心需揭露交易資訊,且無論是後續的耐震詳評或補強重建,都將面臨經費不足的問題,因此去年一年中,申請初評或健檢的住宅並不踴躍。從而,行政院又於去年底提案,新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希望能鼓勵老屋儘速辦理重建,但因相關配套不足,且是要求百分之百同意,因而被批判為破壞都市計畫及圖利大地主的立法。

再者,關於第二、三項,前者在「安家固園計畫」中有揭示:「為確保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學校、醫院、旅館、社福機構、電影院、百貨公司、運動休閒場所等)的安全性,應積極辦理建築法規之修正,強制其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惟目前並未見有相關法案草擬提出;至於後者,似也僅有在「安家固園計畫」中,談及要以公寓大廈及具有軟弱層之建築物優先辦理耐震初評,並未宣示有要積極清查,或列管可能具危險性且有一定量體之老舊集合住宅大樓。

至若第七項,民國24年公布的刑法,雖然早已不合60年代後制定的建築行為人法規,但自921地震以來,建築師公會團體即一直不願面對監造責任,又不願釋出建築物的結構監造權,以致監造與監工的責任分際,迄今仍無法理性討論,刑法的修法提議也始終胎死腹中。

一年過去了,經過工程界總體檢可知這一年來,關於建築物的安全法制與政策實踐,幾乎停滯不前,部分方針尚在弦上或仍未能落實,部分則根本未聞樓梯聲響。期許新的一年,上述八項重點項目,能夠大步前行,如此才能免於下次強震,再度造成百姓生命及財產的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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