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晴天炎熱,台北氣溫曾達38.7度,打破氣象局台北站,設站百年來6月份的高溫紀錄;次日上午北部雷雨交加,桃園蘆竹雨量站的時雨量曾達85豪米,導致桃園機場遭遇有史以來最嚴重淹水;由於地球氣候變遷,此種極端氣候引起的運輸系統、及排水設施災情,恐將不斷發生。爰提醒政府,為了國家永續發展,應積極執行國土計畫,以因應極端氣候。

觀之『國土計畫法』業於今年1月6日公布,第6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二、...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該法第9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包括: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等;由條文顯見國土計畫之內容中,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須涵蓋運輸系統及排水設施之調查與預測;而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等計畫項目,則更須考量如何因應極端氣候。

而,內政部也於今年4月20日,審議完竣的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共15條),第4條規定:有關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之內容。其中,規定基本調查內容應包括: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而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之內容應包括: 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並載明:...部門空間發展用地供需規模總量及直轄市、縣(市)分派數量。

由前述條文可知:海陸空等運輸、道路及排水系統等等的公共設施現況調查工作、及部門空間發展用地供需規模總量,與直轄市、縣(市)分派數量的規劃工作,需積極執行。例如,以往台灣許多地區之雨水下水道設計,採用2至5年一次再現期,如今為了因應極端氣候,需研議將其設計再現期加長,換言之,許多地區可能需加大或改善雨水下水道。

為執行國土計畫所需的公共設施現況調查工作、用地供需規模總量,與直轄市、縣(市)分派數量的規劃工作量,非常龐大,單憑政府現有人力,恐不勝負荷,故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第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等,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其中擬訂規劃事項,則包含:為了擬訂所需進行的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調查作業。

綜上所述,建議政府為了國家永續發展,應儘速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立法程序,並積極執行國土計畫,擬訂規劃事項,以因應極端氣候。且應考量將土木技師公會、水利技師公會等專業團體納入,參與執行國土計畫所需的公共設施現況調查工作、用地供需規模總量與直轄市、縣(市)分派數量的規劃工作。我們深信,只有善用這些技師公會團體,龐大的專業人力,才能讓國土計畫之執行,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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