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計畫應避免淪為閒置公共設施

政府致力於推動各項重大工程建設計畫,乃為促進我國經濟建設之發展重要基礎。惟時有閒置、浪費之事,諸如民國91年聯合報刊出「荒蕪的美景─公共建設浪費的殷鑑」,乃至最近有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占地259公頃,是「面積最大、利用率最低」的科學園區;又,興達港斥資70.9億元,是投資最貴的「空」港。這二處閒置設施,是行政院列管「最大」的閒置公共設施。據工程會統計,中央和地方閒置設施共109筆,投入公帑約有253億元。

公共建設的投資建設計畫與執行,有其專業性,然而必須真正瞭解其政經結構、實際運作模式,方能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政策模式與解決之道。以過去監察院所提之糾正案為例,觀其糾正案文中所載,除了指出有關單位決策疏失之外,亦有不少案例,是可歸咎於政治決策凌駕於專業決策的結果。又,即使不當公共建設已存在,相關單位又會以自身利益考量出發,爭取更多的經費,試圖掩飾其不當公共建設。

上述問題,揭櫫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興建的各項公共建設有閒置情形,造成公共建設投資浪費;媒體大幅報導,謔稱這些閒置公共設施,為「蚊子館」。工程會表示,目前列管中之109件閒置公共設施,分析其閒置原因,以環境發展變遷占44件為大宗;設施性質包括市場、交通建設(漁港、停車場)、校舍等。造成閒置公共設施,代表著公共資源的浪費,以及政策規劃與政策執行的失當。對於這些閒置公共設施,工程會表示將透過資訊公開揭露,提醒設施管理機關,積極辦理活化外,並運用活化平台加強輔導,媒合閒置資源與市場需求,以加速活化。

至於公共設施閒置問題,政府於進行各項公共建設投資前,是否有進行審慎評估後再行決策?抑或是因為政治人物選舉亂開支票?一般來說,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評估過程,區分政策分析及成本效益分析,前者屬於定性分析法,後者屬於定量分析法。我國預算法第34條訂定:重大公共建設必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認公共支出的原則。 閒置公共建設的現象,起源於公共建設的投資行為,其投資失敗的結果,導致公共設施之閒置,現行法規訂定事前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其事後效益評估的衡量標準,也必須應用成本效益分析,以對照公共建設是否達到預期的效益。

又,成本效益分析是運用貨幣計算政策執行的所有成本和效益,該分析方法強調政策的淨效益,目的在於顯示出經濟理性的特質,分析產出之效益必須超過投入之成本,計畫才具有可行性。至於「政策分析」,是在協助政府,對於公共建設計畫支出之決策過程,提供一個政策思考架構,涉及整體社會之財務分配、分配正義與環境正義等諸面向。

近年來由於少子化及全球經濟衰退來臨,政府財源短絀,經常入不敷出,在預算短絀的情況下,就必須要舉債來因應,而且各項預算受到排擠。本報認為公共投資決策之良窳,與國家財政資源的運用,以及人民對政府施政能力的觀感,息息相關;不當公共建設之產生,與不當之投資決策有關,故必須加強中、高階文官相關決策之訓練。是以,公共建設決策過程,除應以國家長遠發展及全民長遠福祉為考量外,並應全盤評估其必要性及可行性後,依優先次序來推動。

總之,將來為從源頭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有關單位應要求各級機關,於研提公共建設計畫時,納入全生命周期之精神,一併擬具使用管理計畫,於事前妥善評估規劃,俾利完工啟用後確實達到使用效益,並避免新增閒置造成投資浪費。

<p>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p>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