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擇業工作有宜於此而不宜於彼者,因才而各適其所,以展現其才華,然不可無自知之明;天有不測風雨,就業朝三暮四,姑不悅、嫂不喜,風波翻覆,挫傷職場,默然改行,息爭結緣,無傷生涯,職路之廣,斷無一事不可為也!

憲法第13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時局穩定,經濟順利成長,人民維持正常工作狀態是無礙。然產業若有風吹草動或制度改絃易轍,產業停滯,裁撤失業,肇致難以妥協的勞資衝突。主雇情傷,徒法難行,勞資互不退讓,激化抗爭衝擊,耗損社會資源,匪夷所思;勞資爭議,非一日之寒,日積月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速處置,任其蔓延,惶恐延燒,影響社會安寧。未雨綢繆,速謀對策,其思維巧勁,方圓自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施展「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的攻勢,以達「不戰而屈人之兵」之成果,擺脫危機。

「鼓不打不響,話不說不明」,但鼓噪煩人,話多吵雜,爭吵私利,難服於眾,政府給糖安撫,顧全大局。卻引發媒體非議,面臨挑戰,急速排除荊棘,捨小取大,推動改革成果顯著,獲得中外的掌聲,確實無可厚非。華航空服員罷工,訴求抗爭,民意薄弱,且官方(資方)放棄協商,照單全收,引燃議論的批判。但成果立竿見影,航班很快恢復正常,損失減至最少,豈非捨小取大之功!終究圓滿,大致獲得社會肯定及國際讚譽。

「山窮水盡疑無路」,勞基法順了姑意,招來婆怒。修改勞基法有必要思維職業的時代背景及勞資互信;如何開啟轉進「柳暗花明又一村」之境地,有賴於智慧和經驗凝結成的能力,能力見方則方,遇圓則圓,如魚得水,應付裕如。現行的勞基法也許適合採用在傳統產業上,有固定的工時及例假日,而今各種產業特性各異,尤其服務業、網路業等特殊行業,均宜修法達意,有必要考慮多元化、靈活性等要素,不要再把產業框得僵硬。

綁在固定工時與休假日的勞基法,其不合理法規結構,無意中促使許多行業,常以擴展營業廣大招員,爾後減薪、裁員惡性循環,勞資信任瓦解,勞基法難解紛爭,政府以廉能光明立場,重建社會互信,穩定勞資關係,及修改法規結構,順遂時代推移。時代急速演變,修法宜適權達變,順潮流推動,則能達成「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行業特性不同,其經營的型態及管理制度,就有所差別,要以一種法制規範所有行業,而令其從之,確有窒礙難行。何妨建立雇主互信協商機制;雇主互信基礎是支撐經濟發展背後的重要奠基,不同行業,有不同需求的協商,只要雇主同意,協商談判,需求也各自相異,建立穩定勞資關係,勞資工作也適得其所,各獲得保障,兩得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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