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09期 社論-早日推動隧道安全檢測

工程設施就好像人體一樣,久了總會有些毛病;此外,台灣位處歐亞板塊交界處,地質破碎、斷層帶密集且長期受地震影響,加上每年颱風、豪雨作用,更是造成工程設施使用年限降低,為公共安全計,建築物、橋梁需要安全檢測,隧道安全檢測更是不能忽視,亟需早日推動辦理。

據了解,目前全台灣隧道超過800座,總長度已超過900公里,大約是台灣南北長度的2倍,包括有水利、發電、鐵路、公路、捷運及衛生下水道等工程之各種隧道。除了礦坑隧道外,台灣最早的隧道是劉銘傳於西元1890年所開鑿完成的獅球嶺鐵路隧道,時間早已超過百年;另外,像日月潭引水隧道與烏山頭水庫引水隧道,均係日據時代或光復初期所建造之老舊隧道,仍在使用中;至於南迴、北迴、橫貫公路等更有許多隧道,雖然發現有裂縫、滲水、襯砌剝落等缺失,尚未補強完成,卻依然必須擔任交通要道之使命,其影響行之安全,值得我們關切。

因此,如何透過安全檢測,了解隧道結構狀況之良窳,必要時加以補強,便成為當今重要的課題。其實,隧道結構安全檢測,是需要長期觀察,分階段進行;而補強工作更是需要依據危險等級,視輕重緩急,逐年編列預算持續辦理。其步驟概如下述:

一、新建隧道工程資料庫建立:在隧道工程剛完工時,就應立即建立隧道基本資料庫,並列入養護移交。此際基本資料庫之建置,成本效益最高,卻最容易被忽視而不理。以德國高鐵2005年為例,在工程完工驗收時,即針對9座,計27公里之隧道,進行隧道影像基本資料建置,並移交給營運單位,對日後維修,深具價值;此種作法,值得台灣高鐵、或是雪山隧道等重要工程之參考。

二、建立隧道絕對座標資料:台灣之公路隧道常因公路里程變更,造成隧道檢測時,僅有相對座標資料,而無絕對座標量測系統,可供參考,對於隧道是否發生位移,容易導致誤判;因此,全面性絕對座標量測系統之建立,有迫切之需要。

三、有立即危險者,應儘速補強:檢測結果,一旦發現隧道結構狀況不良,應立即進行防災、補強作業,不能因預算拮倨便坐視不理,導致影響公安事件發生,悔之晚矣!。日本於1996年發生北海道豐濱隧道岩盤崩落事件,造成20人死亡,相關行政首長為此下台,國內工程人員應引以為鑑。

隧道檢測及補強,是長期性且須持續進行的重要工作,每一定的年度即應進行,而補強工作則依檢測成果,依輕重緩急危險程度,逐年編列維修預算支應工程需要。據了解,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每年編列設施之維護及更新預算,高達公共建設支出超過三成以上者,數見不鮮;而台灣自民國六、七十年代,十大建設以來,工程已逐漸邁入30年之設施維修高峰期,呼籲新政府,應記起『高屏斷橋事件』前車之鑑,針對『愛台十二大建設』等擴大內需工程,除了關心新建工程外,對於既有工程設施亦應注意編列維修預算,積極有效管理及細心維護,以維公安。

至於一些特殊緊急之工程案,則需要主辦機關專案辦理,如鐵路南迴線有7座隧道,據說在2006年檢測便發現有裂縫、滲水、襯砌剝落等缺失,卻囿於經費及年度預算問題,細設雖已完成,但遲遲無法進行工程發包...,『急驚風遇上慢郎中』,影響公共安全至鉅,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此外,隧道檢測及補強技術日新月異,國內目前雖已有不錯成果,並實施完成約20%隧道之檢測工作,後續尚有許多隧道有待檢測及補強;寄語隧道專業工程之產、官、學、研各界先進,應積極投入發展隧道檢測及補強技術之新工法、新技術,尋求更快速、更有效、更經濟的解決之道,以撙節預算,確保隧道公共安全。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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