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1期 社論-改善營建產業環境 強化營建產業體質

公共建設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礎,它不僅和國計民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並且牽動著其它產業的發展。過去政府為挽救經濟危機,無不投入龐大金額進行國內各項重大公共工程之建設;然而,因近來政府財政困難,公共建設投資金額受到排擠,使得國內產業低價搶標惡性競爭,造成財務不良而倒閉,以及國內營建產業缺工問題,因而造成公共工程之延宕。 首先,蘇花改自100年動工以來,就遭遇到許多問題。除了引發爭議的漢本遺址之外,部分路段也因為地質破碎,增加工程的困難度,以及「中仁隧道新建工程」,承包商更因財務因素被業主終止契約。主辦機關重新招標後,原訂於105年12月完工受到影響,導致蘇花改原預訂的106年底全線通車確定無法達成,最快108年才能全線通車,又讓東部民眾再度失望。 無獨有偶,國內某大型營造公司,因財務危機跳票聲請重整,已波及多項公共工程﹔其在建工程金額數十億元,包括台鐵基隆新站及高雄捷運環狀輕軌,不僅進度將延宕,通車日恐生變,也導致至少有數百家下游廠商,因領不到工程款,經營亦陷入困境。在此建議營建署及經濟部,加強體質不良廠商輔導及管理,並建請主辦機關對於財務體質不良廠商,應於合約內訂有相關配套機制,例如公司倒閉及進度落後時,則由連帶保證廠商接手履約。 過去台灣營造業,由於政府於民國82年,任意修改「營造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3款之規定,草率的將「工地主任」納入丙級營造廠之專任工程人員資格,導致台灣營造廠家數急速增加;而政府有關機關又未有效的輔導及管理,造成了業界間惡性削價競標,也直接犧牲了營造業施工安全設備與維護,致使台灣營造業的傷亡率居高不下。在此建議經建會及工程會,應擴大內需市場,將餅做大。對於營造業施工安全設備與維護問題,營造業者亦應按照契約及職業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勞安設施設置及自動檢查工作,主管機關及主辦機關也應加強查察,如有不符規定並依法開罰或依約扣罰。 此外,營造產業面臨困境還包含人力短缺、招募困難,以及從業人員年齡過高等問題,尤其技術工人力相當缺乏,造成施工品質低落及工期落後問題,這是政府及營造產業應共同應面對之問題,政府之協助應是責無旁貸,而不是把問題丟給營建產業去想辦法。在此建議勞動部除公共工程外,也能開放大型民間工程申請外勞,以因應勞力短缺問題。 最後,來看公務人員考試人數方面,報名人數銳減,且近10年來經常不足額錄取,究其原因有二,一為誘因不足,新考上之公務人員每月薪水僅為4萬餘元。其二為工作職場地雷多,承辦人員除要負責土木專業職掌外,工作內容常涉及採購、驗收、發包、履約爭議及訴訟等法律問題,與廠商糾紛多,檢調動輒起訴,倍感壓力。在此建議工程會及考選部,能在北中南廣邀從業人員座談,期能讓從業人員勇於任事,並鼓勵土木營建相關科系畢業學生及產業界報考公職。 國內甫完成總統改選及立委選舉之際,新的執政團隊及新的國會民意,盼新政府能體察營建產業目前之經營困境,協助產業界轉型,排除經營困境,營建產業本身亦應努力改變體質,積極努力轉型,以提升營建產業競爭力,共創營建工程建設成為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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