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育我國自然環境,維護永續發展,政府雖自民國84年起即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工作,惟仍有部分地區地層長期顯著下陷。以致常遭淹水災害,甚至中南部平原區地層顯著下陷區域,有危害高鐵正常營運之虞。 101年3月,行政院核定修正「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98~103年度)」,經濟部今年檢討該計畫執行成果,認為雖確有成效,雲林及彰化地區有相當大的面積地層下陷其年平均速率仍超過3公分。故再提出第2期計畫(104~109年度),並於今年6月5日由行政院核定,交由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執行。 綜觀第2期計畫之具體目標,包括:1.持續地下水及地層下陷監測(含地下水觀測站網維護管理)。2.加強地下水管理、減少地下水抽用(含台糖公司、自來水公司既有之抽水井停用或減抽,預計其減抽水量達每年5,668萬噸以上)。3.辦理地下水補注,保育地下水環境(到109年度時預定地下水補注累計量將達1億2,700萬噸)。4.減緩地層下陷,降低嚴重下陷區淹水潛勢(全台灣顯著下陷區面積控制在235平方公里以內)。 鑑於全球氣候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沿海平地相對的下陷)問題,以及本計畫之執行牽涉到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本報建議政府積極落實執行,包括完成濁水溪沖積扇、屏東平原、嘉南平原及蘭陽平原等4區地下水區之區域管理水位及運作指標、填塞地下水管制區內未登記水井4,800口、完成彰化雲林地區315,783口申報水井複查作業、地層最大平均下陷速率控制在每年5公分以內。 為期應付全球氣候暖化問題,本報進一步建議政府再檢討改進,包括:填塞地下水管制區內未登記水井4,800口是否足夠?彰化雲林地區已申報水井315,783口均不填塞,是否可進一步減少抽水井? 地層最大平均下陷速率控制在每年5公分以內,是否可進一步減小其控制值在每年3公分以內?此外,後續計畫包括:推動「鳥嘴潭人工湖計畫」,預計須到110年及112年,才可各增供彰化地區每日9萬噸及12萬噸水量,始能大幅減抽彰化地區自來水地下水源。故建議設法將該人工湖計畫提前完成,即可提前減抽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速率。此外,行政院應派專人督導本計畫綜合辦理單位「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及各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及檢討本計畫,期能確實掌控地下水與地層下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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