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68期 社論-台電應重視核四公投之前的風險評估

今年2月25日行政院江院長宣佈提出「核四停建公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迄今未三讀通過,故尚未提交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該案公投,但行政院立場十分堅定,「核四停建公投案」勢在必行。 同樣位於北部的核二廠一號機於6月21日突然發生跳機事件,加上其鄰近的核一廠一號機正逢歲修停機,這是北台灣近12年來首度有兩座核能發電機組同時停機,供電缺口達一百餘萬「瓩」,逼近南電北送的最大負荷量,所幸當時台電公司緊急啟動協和電廠發電,加上周末用電量降低,暫時解決供電危機。事後台電解釋核二廠一號機發生跳機原因,是因「定時接地警報系統」偵測到電流異常,電驛自動斷電,發電機停止運作,反應機也停止,但爐心的冷卻系統繼續運作,不致會有輻射外洩的疑慮。然而,電流異常情況也是一種風險,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要查電流異常原因。 馬英九總統7月17日接見「四友邦駐維也納聯合國暨其他國際組織常任代表訪華團」時表示,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最近3年有做全球核電廠的評估,在全世界31國當中,台灣排名第5,表現不算太差。總統強調政府一定會配合國際社會推動核能安全的各種計畫跟主張,一起推動核能和平使用,並特別注意核能安全。 由於民間反對龍門電廠(核四)續建的聲浪仍甚大,故政府相關各級機關均十分重視該廠安全總體檢工作。事實上,去(101)年12月原子能委員會已提出22項重點要求台電公司加強或評估,包括:1.重新評估地震廠外危害;2. 重新評估水災(包括海嘯)廠外危害;3.地震、海嘯危害模擬及情境模擬;4.建造海堤、鋼筋混凝土擋牆、或水密性之防海嘯能力提昇;5.執行火山危害之定量風險評估,考量火山活動威脅及可能對核能電廠之影響等。由此可見,原子能委員會已注意到核四仍有風險有待評估,民間反核四的團體之意見確值得重視。 「核四運轉」之風險可能包括:如上述核二廠一號機突發生跳機事件;或地震、海嘯危害、火山危害等風險;人員管理操作不當之風險;外電系統可靠性之風險等。而「核四停建不運轉」之風險可能包括核四已投資之損失風險;限電危害經濟成長之風險;電價上漲之危害風險等,此等風險均應列入定量評估比較。 本報認為政府在「核四停建公投案」舉辦公投前,應要求台電公司提出上述「核四運轉」與「核四停建不運轉」兩種情況之風險評估比較,同時風險評估報告應經公正專業單位審核確認後公佈,並讓全國民眾了解後再進行公投。以公開的態度面對核四風險,才是解決核四爭議正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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