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在臉書提及台灣競爭力時表示:「我們一定要問自己,台灣人這麼努力,但為什麼我們公共工程比別人慢?為什麼我們孩子英文學得沒有比別人好?為什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的步伐比人家慢?」 一般而論,公共工程可分為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兩個區塊,我國的公共工程速度比別人慢,原因固然很多,綜合起來,一個是規劃、設計時間太短,思慮未能周詳,以致工程開工後變更設計不斷,故要找到一件工程自開工至完工未辦理變更設計者,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工程界也把變更設計當成是一件理所當然之事。 最經典的案例,屬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的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計畫,其施工是國內少見之採用基本設計成果先行發包方式,自99年1月19日開始以基本設計發包招標文件,99年2月22日開工,而設計圖於99年3月及4月始簽署。 國工局以基本設計發包,造成工程極易發生變更設計及錯誤之風險,以致發生五股至林口段部分井基配筋量有不足情形。結果鋼筋量不足之井基拆除重做,自然會導致工程進度延宕。 另一個工程落後原因,是以最低標招標,部分得標廠商可能能力不足,又沒有適當的防止及淘汰方法。結果工程進度落後的廠商不斷得標,其得標之工程件件落後。監造廠商無力可回天,跟著被罰款也只有仰天長嘯、嘆三聲無奈。 再者是政府長官好大喜功,一聲提出限期提早完工,將工期壓縮到不合理的程度,又不給趕工費用。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戛戛乎其難哉。 馬總統又說:「他想起2001年去香港訪問時,得知香港蓋一棟38層樓的公寓只需1年,1層樓只要4天就蓋好,但在台灣,蓋12層樓公寓就要2年。」 建築工程施工速率無法提升,建築工程最高主管機關營建署難辭其咎。若要縮短工期,只有將柱、樓版、牆採取預鑄方式,才能大幅提升施工速率。在1972年,關島的希爾頓飯店,就以16天一層樓的方式施工,採用的方法就是柱、樓版、牆採取預鑄方式,可以同時施做數層樓的材料,再用吊車一一加以吊裝固定即可。 而中華民國在臺灣,因為建築技術規則中沒有混凝土預鑄工法的規範,在國人保守的心態,極少有人願意採用預鑄工法(除了潤泰集團,也得到良好的成效)。 要想提昇公共工程進度及品質,應給予合理的規劃、設計時程及施工工期,不要隨意壓縮工期,淘汰不良廠商,並責成營建署增訂預鑄混凝土的設計、施工規範,自然可以達到馬總統的希望公共工程快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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