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市更新強拆事件已屆一週年,但該工地至今仍無法動工,想要更新的住戶於過年前再次到北市府抗議,痛訴這是「第4個淒涼的除夕、已經4年無家可歸」,因為北市府在去年3月28日發動強拆後,面臨排山倒海的責難,一反之前的強勢作為,對於王家重新在基地上搭建的組合屋,消極地宣稱這是工地裡的「私權爭執」,應由相關人循私權糾紛途徑處理,不應由政府介入,以致爭議至今懸而未解,大小衝突不斷,刑事官司已累積到上百件,社會資源嚴重虛耗,更影響到其他尚在殷切盼望浴火重生的都更案推動。

實際上,「文林苑」都更案並非一件單純的民間營建工程案,由於政府認其具有公共利益所以核准權利變換,准許以多數人的同意遂行重建,甚至因此願以侵益性最強的「強制拆除」手段,來協助建商排除障礙。而且依都更條例規定,要是建商蓋到一半跑路,政府還有義務強制接管工地,確保更新事業的實施。因此,目前文林苑的現實爭議,絕非只是「私權爭執」那麼簡單,而是需要政府設法以公益的角度介入才能排解爭執。

上月底,台北市政府突然宣布延攬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擔任副市長,並於4月1日就任,震撼了房地產市場及社會各界。張副市長上任後旋即成立「文林苑」案之協商平台,邀集中立客觀的專業第三者,組成立場超然的「協調者」團隊,讓文林苑爭議當事人能在這個平台上設法解決紛爭,期能解開難解的爭端。政府此等願積極協助解決爭議的作為,試圖化解社會對立干戈衝突,並處理先前強拆執法留下的糾結,乃值得肯定,誠為近一年多來沉悶的都市更新氛圍注入新的活水。

都市更新的觀念核心,原本就在於「協商」,「文林苑」案於事後由台北市政府成立協商平台,應屬特例。一個健康的都市更新、好的制度,本應在事前就提供相關的協商機制,並建置好配套的誘因。

首先,相關的協商資訊應透明公開,並在專業及客觀公正的機制之下作成,讓各方當事人皆能充分檢視及考量自身的利害關係。其次,一個具專業且讓人信賴的非政府組織,可協助民眾瞭解專業知識及分析利弊,俾免讓理盲取代了理性。政府應積極建構提供此類專業團體存立的友善環境,例如相關的認證、評鑑及輔導、獎勵制度。再者,提高同意比例門檻,能夠避免實施者在同意戶達到法定門檻後,就停止徵詢意願,或不再溝通協商,導致後續過多爭議到政府審議時才進行處理,而因此喪失了彼此的互信。最後,在協商不成時,藉由專業的法院外紛爭解決制度(ADR)配套機制(尤其是權值爭議),可迅速解決紛爭,期使都更案儘速順利推動。

綜上所述,「文林苑」案是台灣都市更新的指標案件,是「危機」,也是「轉機」。未來如能藉由「協商平台」的成立有效解決紛爭,將可提供建構相關協商機制及配套制度一個成功典範。唯有在程序正義及實質參與的正當程序確實踐行之下,才能說服社會大眾為何可在「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前提下進行都更,日後政府再次面臨不得不發動強拆執法時,也才能避免像這次「文林苑」事件所引發的交相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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