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民生活品質提升及近幾年房價不斷上漲,民眾為了增加生活空間,造成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因執行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力、經費不足,未能落實新違建之拆除,致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內政部為有效遏止新違章建築之產生,杜絕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形,於部務會報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案,明定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委託辦理。

本報已曾多次呼籲修法並提出相同之觀點,今樂見政府勇於踏出落實居住正義的第一步,不懼民眾反彈的壓力,誠如鐵娘子柴契爾夫人名言「一個負責任的領袖永遠要有勇氣去做正確但未必受群眾一時歡迎的決定」。很明顯的,內政部正在做有勇氣且正確的事。

為什麼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如此重要?因為「居住正義」不僅包含一般民眾所認知的房價高低或有無房屋可以居住,更包括整體居住安全及正義的伸張,違章建築是一種以鄰為壑的不當行為,對於居住安全影響深遠,特別是集合式住宅,讓原本應屬於公眾所有的設施,如空地、開放空間、避難平台等,成為私人圖利的禁臠,並造成公共安全的隱形殺手,過去地方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工作,苦於經費、人力、機具之不足,部分地方政府甚至無專責處理違章建築之單位,造成公權力的淪喪,讓不法行為甚囂塵上,居住正義不得伸張。透過本次修法,可將法源依據補足,對於長期佔用侵害鄰居權益,幾乎可以說是對「惡霸」的少數人行為予以處罰外,更可防止違章建築「越拆越多」的亂象,以落實「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除了拆除違章建築的問題外,民眾期望「居住正義」的下一步是什麼?目前內政部規劃探討的包括建立租屋平台、興建社會住宅、提高衛星城市附加價值等方向,並與財稅單位研議的空屋稅可行性,透過多面向的手段,解決住宅問題。雖然這些方案都深具療效,但也有很強的副作用,例如建立租屋平台可否讓房東願意釋出房屋並排除租稅疑慮,而興建社會住宅是否造成社區標籤化或住戶轉售圖利問題,至於提高衛星城市附加價值更是短期內不易達成的工作,更何況民眾生活習慣常有地域性,在無誘因情況下而欲使人民遷移,更是高難度的挑戰。

本報期望政府在提出周全的新政策前,先探討如師大夜市的「違規使用」問題,違規使用一直是「居住正義」的絆腳石,如住宅區違法設立工廠、餐廳、卡拉OK、或是如師大夜市經營商圈等,好處全由商家(違規者)享有,而所有的外部成本(油煙、噪音、治安)皆由住戶(守法者)概括承受。政府在談「居住正義」的同時,是否應就分區使用管制確實執行或修法補其不足,先讓民眾喜歡自己現在住的地方,解決民眾現在居住的困擾才是「有感」的施政,如果居住環境好了,誰願意搬家,如果政府不落實分區使用管制就永遠不會有居住正義,民眾只好無奈學習孟母三遷。但不禁要問,能遷到哪裡去?因為好的地方管制佳、生活品質好、價格高,孟母也買不起,民眾心聲政府您聽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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