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6期 社論-苦有盡,甘來矣!

台灣2016年度代表字大選票選公布,由「苦」字獲選為年度代表字。代表字其實也反映出民眾對於社會議題、生活感知或是經濟發展等面向的心聲,因此具有指標意義與關注度。

 回顧2016年的苦,可從天災層面引致的苦談起!年初發生的0206南台灣強震,造成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引致百餘位民眾傷亡的憾事。回憶當時,除有來自海外、國軍與各縣市政府動員的特種搜救大隊參與救災外,民間單位也有慈善單位,在災區從事心靈重建輔導、膳食的工作;而工程界也籌組災害救援團隊,以24小時輪班方式協助災民救援,而後更有重建過程的工作,該等情事讓國人的身心均感受到苦!

 另外,年中幾起的強颱肆虐,如莫蘭蒂颱風造成南台灣的高雄、屏東,以及離島的金門地區,有重大財產損失。隨後的尼伯特颱風,更造成東台灣的台東地區,民宅門窗破裂、屋頂被掀、樹木倒塌等損害災後的重建作業十分艱難,這種苦,讓身歷其境的人,有刻骨銘心之痛!

再看工程人的苦,今年以來曾發生幾家老字號營造公司,因接辦特殊造型的工程,受限於財務、技術因素而宣告破產,此事除讓工程人驚訝與惋惜,更激發營造業長久以來積壓的苦悶。談營造業面臨的苦與悶,可從政府採購法的框架,審計、主計單位不合理束縛談起:首為政府採購法,因立法旨意防弊重於興利,因此制度上對廠商權益有所限制與約束。諸如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廠商如有違反,公部門可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處1至3年停權處分,並不得參與公共工程投標。

 惟事發必有因,過錯也應有輕重之別!但目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並無視「情節是否重大」而有不同處分,意即廠商無論犯的是大到另有刑事責任的過失,抑或是小到非故意的疏漏瑕疵,都將受同樣的停權處分。基此,對於廠商權益限制的處分,應具備完整面向的思維,將「情節是否重大」及「比例原則」納入法條修訂,才是解決之道。

 續談審計、主計不合理束縛,工程界常見審計、主計單位,對於預算編列、請款程序等不甚合理的要求。尤其是規模大、技術難度高的工程,設計單位多被要求在預算價金或工期上,依循慣例打折,來壓縮預算與工期,以期能符合採購法精神及避免審計質疑,造成工程規模越大,工期及預算越不合理。工程界也常聞給10塊錢,卻要求做50塊工作的笑話;對於大型營造業而言,縱使知道預算、工期不合理,由於肩負照料眾多員工生計之責,卻仍要有『明知山有虎、偏要虎山行』的悲壯意志。因此,長久以來,只剩財務資金足夠的營造公司,尚能苟存。爰此,對於預算、工期應從合理性的角度審視,改變以往的慣例思維,根據工程特性,給予合理的契約價金與工期,才有苦盡甘來的一天。

 回顧2016與訴苦之餘,實際上不應鬱鬱寡歡,懷憂喪志。本報呼籲國人,面對困境與挑戰,宜由正面的心情、態度和作法,化悲憤為力量,創新突破,迎向嶄新一年;尤其是身為產業發展火車頭的營造業,以及吾輩工程人,更要用正面思維看待一切過程的苦,臥薪嚐膽,我們相信,未來的台灣定能苦盡,甘來!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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