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理上位居西太平洋,除地震頻傳外,也飽受颱風之苦,每年颱風由西太平洋成形造訪台灣,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無可計數。而截至目前為止,地震並無一套明確有效可以預測的方法,但颱風略有不同,颱風來襲前數日,即可透過先進之衛星影象與其它技術得知。即使如此,颱風造成之傷亡損失卻不亞於地震,自2006年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立法公布以來,今年的凡那比、去年的辛樂克及前年的莫拉克,莫不對台灣造成極大災損,在氣象預報已可得知颱風來襲下,配合台灣政府長年推動的水患治理,卻仍造成連年的災損,顯然目前的災害管理思惟出了問題,一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即是欠缺目標管理所致。

每年考上高普考得以進入政府機關任職的人才都是一時之選,不乏博士學位者,因此,國家文官的任用極為菁英化,即便這麼多「菁英」進入政府機關任職,台灣政府機關的行政效率仍一再被風災檢驗為不合格。以這次凡那比颱風過境後,高雄發生大淹水的情形來看,台灣自日治以來持續進行水利治理,似乎趕不上地球變遷的腳步。事實上,省府時代水利處之推動與其後經濟部水利署之統籌,水患治理從未停歇,而陳水扁連任總統後所提出8年800億的水患治理計畫,於2006年完成立法公布至今已執行近4年,但似乎每年的颱風帶來的損害只有更大沒有更小,那這8年800億的效用為何?相較於歷史上大禹治水傳為美談,但現代台灣治水工程師因所涉工程經費龐大,外力不斷,時而有檢調查見不法,而2005年立法時,8年800億亦有政治分贓、肉桶分食之說,認為水患治理根本是分贓而不是治水,即便我國的文官都是菁英,但在治水技術上與執行上都不易的情況下,連年的風災,看來仍無法避免災損。

自二次大戰後,自美國興起新興的管理工具-目標管理。目標管理的核心係將組織的管理放在目標的達成上,比如員工上班玩臉書偷菜與否不需管制,因在目標管理的架構下,只要能確認該員工在合理或更快的時間內完成更多或更好的工作,則是否玩偷菜和目標達成無關,此為目標管理之適例。在目標管理的架構下,需擬定明確的目標及可確認的目標,比如多年前有任院長說若民眾對治安改善感覺不到,立即下台,對治安感覺是否有改善,是一個無法量測的目標,若他說若3個月內治安偷竊案件無法降低2%則立即下台,此一目標即可明確量測。連年來的颱風與淹水,針對這水患所立的法與治理的成效,既無明確目標亦無法量測。以高雄市為例,其網站揭露報載工程經費花260億,但無從確認其目標為何,擬訂之量測指標為何,而菁英的公務人員對績效或執行率之量測方法千篇一律,即看花了多少錢,佔預算多少比例,其目標為何則付之闕如,更遑論對目標的量測與目標之有效性量測,台灣的文官顯然有在摸黑執行工作的現象,難怪颱風來檢驗其施政績效馬上不合格。

治水除工程技術上極為困難外,內有採購發包之諸多行政工作,外有民意與司法監督,歷史上傳為美談的3過家門而不入治水成功案例,在今日已極難成就。但究其極係在對風災水患之處理上,應更簡化為目標管理,而除去政治資源是否在治水過程中被不當或恣意分配的考量,同時對公務機關內部管理亦應更開放而寬容,而以目標管理的角度進行評價。

水患治理本就不易一蹴可及,不宜一昧究責為何治理多年無效,而應試從目標管理的角度切入,設定明確可達成的目標來進行目標的量測,捨棄花了多少錢的執行率量測方法,而更理性客觀看治理成果。以颱風為例,因全球暖化與時而有漲潮致排水不易,就可考慮客觀因素擬定可量測的明確目標,比如當雨量達多少毫米時,漲潮等因素排水不易時,那個區域應不淹水,又那個區域在此治水階段極難保證其不淹水,依此方法進行目標擬定,除有效推動水患治理之節奏與進度外,其目標明確可量測可達成,亦可排除治水不力之議,期待目標管理的新思維盡快導入,才得以在風災前後不復見人民的哭泣與暗夜的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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