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99期 社論-國道3號山體崩滑天人同悲 祈「土木工程法」避災止難

近年來最嚴重的國道3號七堵段邊坡破壞災變,已造成3車撕毀4人往生,舉國同悲,檢討聲浪不斷。現階段質疑的重點包括設計不當與邊坡維護管理不良,但不論真正原因為何?本報認為目前立法中的「土木工程法」,將能從土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各個階段,充分督促土木工程義務人重視專業,以維護公共安全。

此次國道災變原因,目前正由主管機關委託相關單位調查中。根據災變現場的目視研判,應是國道在順向坡砍斷坡腳,邊坡的護坡設施無法抵抗超過預期的土(岩)體重量,並進一步沿著大寮層的頁岩層,產生此次大規模的邊坡滑動。根據4月27日中國時報報導:國工局地工主管科長表示:「是破壞規模比設計預期還要大」,這句話表示了災變的嚴重性,也間接證實這次災變滑動面的範圍與規模,也超出原設計。

因此,隨著人類經濟不斷的發展,土木工程有越來越多的機會,會碰到地質敏感區,土木工程師的挑戰也越來越大。除了要不斷更新設計規範外,土木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除了依靠負責執行的工程顧問公司外,更應依據「土木工程法」草案第28 條委託第3公正專業團體如土木技師公會,對於規劃設計內容予以審查,將能提高土木工程的設計品質,進一步提昇公共安全。

從這次災變中也感受到目前付委中的「土木工程法」應可落實防止災難的立法意旨:「公共工程維護機制法治化」。「土木工程法」草案第41條(維護及管理):「要求義務人或維護管理人應對完成之土木專業工程實施定期檢查及維護,或委託土木專業工程技師所屬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事實上,本次的災變發現公部門現有維護巡察機制,對於災變的預防證明效果有其侷限性。因為對於位於高風險潛勢災害區域,不能僅依靠目視判定,而是應該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借重技師的專業經驗及人力,以高精密的監測儀器及技術進行邊坡危害度監測,同時佐以專業的判讀,才能進一步提升邊坡的安全性。

為反映此次災變帶給的啟示,本報建議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土木工程法第28條,應增加「對於位於高潛勢區開發一定規模坡地土木專業工程」,「應」委託或指定土木專業工程所屬公會辦理審查。

本次災變中受難家屬憶亡夫的字句:「在等待挖掘的時間,多麼漫長,多麼艱辛,我的心多麼疼痛」,讓每位土木工程師深感沉痛,呼籲立法院應以民氣可用,儘速審議通過一部可以規範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並保障公共及國民居住、交通生命財產安全的法案。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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