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檢驗標準錯誤認知暨應有作為探討(下)

3.正確解讀:應依據文獻(1)之程序,嚴謹進行養護作業。

4.應有作為:據筆者瞭解,國內各機構之施工規範自從改用綱要規範格式後,對於水泥混凝土的養護工作僅列述於第03390章,各專章若未指明第03390章為相關章節(大部份均未指明),則該工程對於水泥混凝土的養護工作則皆付之闕如。建議業主或設計單位應以特訂條款補足之或於各專章指明第03390章為相關章節,以免監造及施工單位無所適從。

五、取樣

1.規範規定:一般水泥混凝土每種配比以100m3為一批,每批至少取樣一組(2個)樣品。至於預力混凝土之規定,則詳表3所示。

2.錯誤解讀:每批次混凝土材料之每種配比,僅取樣1個樣品。

3.正確解讀:應依據規範規定,分類別各自取樣充足之樣品數量。

4.應有作為:部份從業人員錯誤解讀之結果,勢必造成取樣不足、無法進行品管統計分析之窘境。故從業人員應先行明瞭工程使用水泥混凝土之總數量,進而預估取樣數量及事先選定統計分析之準則是否適用之。以免發生某案例,工程已進行半年,才取樣9個樣品之實例,該案至完工為止,仍然無法完成水泥混凝土統計管制圖之繪製作業,致品質堪虞。

六、配合設計準則資料

1.規範規定:提供一年以內有效之配合設計試驗報告。

2.錯誤解讀:錯誤案例樣態條列如下。

某工程(甲)業於民國100年7月完成發包,承包商隨即提供工程(乙)民國99年7月29日之水泥混凝土配合設計試驗報告,業主於民國100年8月2日完成施工計畫書及水泥混凝土配合設計試驗報告之審核作業。該工程(甲)自100年8月3日起動員並開工,工程(乙)民國99年7月29日之水泥混凝土配合設計試驗報告即面臨失效之疑慮。明顯不符規範之規定。

表3:預力混凝土每批量試體取樣組數(28天抗壓強度)規定表

 

預鑄預力混凝土梁

每支3組(6個)

 

預力混凝土箱型梁

最少3組(6個)

預力混凝土

100m3<混凝土≦150m3

4組(8個)

 

150m3<混凝土≦200m3

5組(10個)

 

以下類推,每增加50m3加取1組(2個)。

(註:上述試體取樣組數(個數)未包括為試驗7天抗壓強度及為控制施預力時間(工地養護)所需增加之試體數量。)

3.正確解讀:獨立專案應依料源地區及拌和廠適當運輸時間選定水泥混凝土配合設計準則並就近試驗與生產之,不能一直使用其他案例之配合設計試驗報告做為證明之護身符。若須合理引用,請務必加強注意試驗報告所有數據之合理性以及時效性。

4.應有作為:一年以內有效之配合設計試驗報告,應規劃為:工程全部水泥混凝土澆置完成後,該試驗報告仍在一年之有效期內。另一方面,選定拌和廠,請注意水泥混凝土拌和料應儘速於60分鐘或90分鐘內能運輸至現場並完成澆置作業。

綜觀上述,筆者一直以來,均在在強調:『施工規範不是聖經、從業人員更不是聖賢,所以一定要謹慎將事,才不會衍生失敗案例或是貪贓枉法之憾事。』尤其是承包商在得標以後,務必詳閱各工程所有的文件,並提早提出疑義,以請求業主及設計單位釋疑。切忌憑恃資深經驗而不明究理的埋頭苦幹,到最後卻可能還落到要撤職查辦的下場,這樣子豈不是冤哉枉也!

職是之故,既然契約、施工規範以及設計圖說等文件具備公文書之法定效力,各工程專案之作業勢必得依循作業;而各從業人員更應該詳細閱讀暨瞭解之,並且百分之百遵照辦理,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施工品質與人員安全呀!

參考文獻

(1) 交通部(2004年4月)。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六章:混凝土工程。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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