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間牆拆除的迴響

 

 

民國100年11月29日聯合報A10版報導說,三樓隔間牆拆除,造成三樓該隔間牆上樑及兩側天花板有下垂現象,上方四樓大理石地磚龜裂損壞,法官判三樓屋主應負賠償責任。筆者讀後,腦中立即浮現四個案例,於此與大家分享。

台北市一棟連棟式四樓公寓,邊間一樓改為餐廳,約有五十坪,已營業多年。有一天,樓上住戶發現屋內物體有滾動現象,即刻請專家勘查鑑定,鑑定專家一進餐廳,即發現隔間牆及門面外牆已拆除大半,有五~六根柱子也龜裂膨脹,鋼筋外露,主筋甚至有彎曲現象,即所謂的軟弱一樓,還好是連棟式建築,也因為別間沒有拆除隔間牆或外牆,所以才沒有倒下。目前房屋雖暫時穩定,但客人看到柱子這樣,也不敢進來用餐,所以餐廳只好歇業,但是要如何補救扶正,要花一番心思了。

新北市一棟連棟式五樓公寓,中間一戶三樓裝修時,為了增加客廳空間,把部份隔間牆拆除,樓上(四樓)在其後也改裝,裝修時,換地坪瓷磚,在打除原有地坪時,振動機造成不小振動,而使三樓天花板及樑部份龜裂,三樓找四樓理論,鬧到法院,要求公證單位鑑定,也許龜裂是四樓施工導致,但三樓先前把隔間牆拆除即為失當。經過鑑定技師的講解,三樓住戶算是明理,也承認自己理虧,轉而詢問鑑定技師如何補強才能住得安心。

有一天筆者朋友來電,要筆者一定得幫忙,幫他出一張結構安全無虞的證明。原來他在台北市有一棟房屋,出租給他人開餐廳,建物是一棟連棟式五樓公寓建築,它在邊間一樓,餐廳老板為了做生意,把中間一堵隔間牆拆了,明智的樓上住戶看到,即刻告到市政府,市府主政者建議他找一位技師,出一張結構安全無虞的證明送上去即可,好友電話中還特別強調,上方的大樑完好得很,絕無問題。筆者則告訴他,目前雖然看似無問題,並不代表以後均無問題,沒有徵詢專業,就拆了這堵牆,已是不對,筆者建議還是先按規矩做好專業補強的動作,再開證明吧!

目前很多建物都在做耐震初評及詳評,好友拿了一份完整的耐震詳評,要筆者依詳評的補強建議來做規劃設計案,建物是平頂一樓建築,詳評建議拆除兩堵1B紅磚外牆,再做R.C.剪力牆或結構補強後,砌回原來1B磚牆。筆者認為,在做拆除兩堵磚牆過程中,就已把原有結構破壞,周圍的樑柱可能有肉眼看不到的細紋或龜裂,拆後再做任何的補救都無法還原,屆時容易造成樑柱受損而致耐震減弱,只有在不破壞這兩堵1B紅磚外牆的情況下,去做耐震補強。所以筆者建議以下兩種方式:1.於該堵外牆兩側採用碳纖材料施作。或2.該堵牆之兩側用兩片槽鋼螺栓固定斜撐。各位先進,若您有其他的方法,請不吝指教。

以上四則案例,都是加強磚造的建物,就是先把原本設計上有的磚牆砌起來,再釘柱、樑、樓版的模板,如此可省下一些模板及支撐,使得樓版、樑、柱的R.C.與磚牆成為一體,如此該磚牆必須承受一部份荷重,即所謂的承重牆。早期五樓以下公寓或者透天厝差不多都是如此建造,這些牆是不能拆的,一旦拆除,首先樑柱即失去支撐,承載力減少,建物抗剪力(耐震能力)勢必減弱,再加上原有樑柱與磚牆都有水泥漿黏結,在拆除過程中對樑柱的損傷非常嚴重,無論用任何修補方式,都是二次施工,中間的界面問題重重。

隨著時代需求,柱、樑佔用的空間,希望越少越好,於是用R.C.牆,一方面替代隔間及外牆,一方面替代了部份柱子承重的功能(即所謂的剪力牆),原有的柱子可以變小,減少空間的佔用,剪力牆也有耐震作用,這種R.C.牆就更不能拆除了。再就是樑太大,有時會影響使用空間,便出現無樑版,因成本較高,一般建物較少用到,但這種無樑版,也不可以隨意穿孔,會破壞結構,所以,在想要改、拆屋內任何硬體設施之前,還是問一問專業技師吧!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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