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於103年11月12日下午4時30分,為技師於施工作業場所危險評估之簽證問題,拜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還然署長,已獲得署長的良好回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勞職安2字第1031030167號函各勞動檢查機構,有關修正之「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注意事項」,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參考。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以本注意事項內容為主。非倒塌、崩塌、墜落、缺氧、中毒、異常出水、異常沉降、異常氣壓及火災爆炸等主要危害不列入審查,例如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預防措施不列入審查。

本次「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注意事項」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17條規定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回歸技師法相關簽證規定,本部100年4月11日勞檢4字第1000008784號函(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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