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

 

摘  要

民國95年交通部觀光局曾探討聯合國地質公園課題,累積許多經驗,但因無法源依據及主管機關整合,再加上國際政治壓力,目前呈現停擺狀況。為環境資源保育利用、提昇國際地位及發展經濟等3目標,本文探討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之推動現況、加入程序、面臨問題與對策。值此地質法通過之際,擬藉由學術討論,將「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建議列為未來「環境資源部」之主要施政計畫,讓台灣早日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以有助環境資源保育利用、提昇國際地位及發展經濟。

關鍵詞:聯合國、地質公園、環境資源部

前  言

1992年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the 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UNCED)中,通過了「邁向21 世紀環境與科學發展議程」,也就是所謂的「21 世紀議程」。為了促進地質遺產受到保護並達到永續發展,UNESCO 地質公園的倡議,也為1972 年會議中所關注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強調社經發展與自然環境保育之間互動的潛力)加入了新的面向(王鑫,2004)。

地質法於99年11月16日三讀通過,其中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依條文地質敏感區有3類,第1類為較為週知的地質災害,如北二高順向坡;第2類為特殊地質環境,如溫泉露頭及地下水補助區;第3類為特殊景觀區,如野柳女王頭、澎湖玄武岩景觀等。

其中第3類為特殊景觀區,若藉由特殊景觀區之劃設,應可與地質公園概念結合,所以,為環境資源保育利用、提昇國際地位及發展經濟等3目標,筆者藉由說明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之推動現況、面臨問題及推動程序,期望台灣能早日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

聯合國地質公園簡介(UNESCO GEOPARKS)

在1997年的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提出了「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象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的網絡」這一項計畫與預算,並獲得了全體會議(General Conference)的核准。這項計畫將調節與整合一些國家性或國際性地質保育(Geoconservation)成果,如”Geosites”,或一般所稱的地質遺產(Geologicalheritage);並將從世界各地所推薦的地景保育地區中,選出具代表性、特殊性與重要性的地區,賦予”UNESCO 地質公園傑出標章”(”UNESCO Geoparks” seal of excellence)。這將是一項結合保護地球上特殊地質遺產實例與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策略。

UNESCO 地質公園的選取準則有以下8項(UNESCO,1999):

1.UNESCO 地質公園應該包含具有特殊科學重要性、稀少性與美學價值的地質實體(a Mosaic of Geological Entities)。他們代表一個地區與此地區的地質歷史、事件或作用。

2.UNESCO 地質公園應可提供公園所在地區域社經的永續發展。在尊重環境的情況下,藉著新闢收入(Revenue)來源(例如地質旅遊(Geo-tourism)、地質商品(Geo-products)),促進新型態的地方企業、小規模經濟活動、家庭式工業(Cottage Industries)與新工作的開創。地質公園應該可以為當地民眾提供補充的收入,並吸引私人資本的投入。

3. 在國家法令的架構下,UNESCO 地質公園應促成保育在不同領域上提供地球科學知識的特殊地質現象,例如:地質學、經濟地質學、礦業工程地質學、地形學、冰河地質學、水文學、礦物學、古生物學、岩象學、沈積學、土壤科學、地層學、構造地質學與火山學等領域。地質公園的管理機構應該保證有適當的保護方法,以確保景點或區域受到有效的保育,同時提供維持自然現況的管理。

4. UNESCO 地質公園應該提供大眾環境教育與科學研究所設計的教學計畫,並界定計畫的目標團體(Target Groups)、如學校、大學與一般民眾等,規劃活動與支援後勤。

5. 負責管理地質公園的機構應該提供一份完善的管理計畫,內容包含:(a)本地質公園的全球視野分析、(b)本地區的分析與診斷及(c)地方經濟發展潛力分析。

6. UNESCO 地質公園所在地組織的安排,應提供機會讓公共管理機構、地方社區、私人利益團體與研究和教學團體參與地質公園、區域經濟發展計畫與活動的設計與運作。這樣的合作應該可以促使具有不同興趣的組織之間發生討論,並激發夥伴關係(Partnership);激發地方管理機構與地方民眾產生互動。鼓勵和其他的地質公園進行密切的聯繫。

7. 一個地區被劃設為UNESCO 地質公園後,管理機構應該進行適當的宣傳與推動,並定期向UNESCO 提供地質公園最新的進展與發展消息。如果UNESCO 地質公園的範圍與世界遺產名錄或MAB 全球生物圈保護區系統的區域範圍,發生相同或重疊的情況,在提報計畫書之前必須從倡議的適當團體中獲得同意。

截至201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的世界地質公園網絡(GGN)共有77個成員,其中,亞洲32個包括:

中國(24個)佔最多:

第一批: 黃山世界地質公園(安徽)、廬山世界地質公園(江西)、石林世界地質公園(雲南)、丹霞山世界地質公園(廣東)、張家界世界地質公園(湖南)、五大連池世界地質公園(黑龍江)、嵩山世界地質公園(河南)、雲台山世界地質公園(河南)。

第二批:雁盪山世界地質公園(浙江)、泰寧世界地質公園(福建)、克什克騰世界地質公園(內蒙古)、興文世界地質公園(四川)。

第三批:鏡泊湖世界地質公園(黑龍江)、泰山世界地質公園(山東)、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河南)、 伏牛山世界地質公園(河南)、房山世界地質公園(北京、河北)、雷瓊世界地質公園(廣東、海南)。

第四批: 龍虎山世界地質公園(江西)、自貢世界地質公園(四川)。

第五批:阿拉善世界地質公園(內蒙古)、 秦嶺終南山世界地質公園(陝西)。

第六批: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廣西)、 寧德世界地質公園(福建)。

伊朗(1):格什姆島地質公園 Qeshm Geoparks。

韓國(1):濟州島地質公園。

日本(4):絲魚川地質公園、島原半島地質公園、洞爺湖—有珠山地質公園、山陰海岸地質公園。

馬來西亞(1):蘭卡威島地質公園 Langkawi Geopark。

越南(1):同文岩石高原地質公園。

歐洲42個包含:

奧地利(1):艾森武爾瑾地質公園 Nature Park Eisenwurzen。

克羅埃西亞(1):帕普克地質公園 Papuk Geopark。

捷克(1): 波西米亞天堂地質公園 Bohemian Paradise Geopark。

芬蘭(1):Rokua Geopark。

法國(2):普羅旺斯高地地質公園 Reserve Géologique de Haute Provence、呂貝龍地質公園 Park Naturel Régional du Luberon。

德國(5):貝爾吉施-奧登瓦爾德山地質公園 Geopark Bergstrasse-Odenwald、特拉維塔地質公園 Nature Park Terra Vita、 艾菲爾山脈地質公園 Vulkaneifel Geopark、斯瓦卞阿爾比地質公園 Geopark Swabian Albs、 布朗斯韋爾地質公園 Geopark Harz Braunschweiger Land Ostfalen。

希臘(4): 萊斯沃斯石化森林地質公園 Petrified Forest of Lesvos、普西羅芮特地質公園 Psiloritis Natural Park、 柴爾莫斯-武拉伊科斯地質公園 Chelmos-Vouraikos Geopark、Vikos - Aoos Geopark。

匈牙利(1)-斯洛伐克: Novohrad-Nograd geopark。

愛爾蘭(1):愛爾蘭科佩海岸地質公園 Coper Coast Geopark。

義大利(7): 阿達梅洛布倫塔地質公園 Adamello Brenta Geopark、貝瓜帕爾科地質公園 Parco del Beigua、馬東尼地質公園 Madonie Natural Park、撒丁島地質與採礦公園 Geological and Mining Park of Sardinia、羅卡迪切雷拉地質公園 Rocca Di Cerere Geopark、 Cilento and Vallo di Diano Geopark、Tuscan Mining Park。

挪威(2):赫阿地質公園 Gea- Norvegica Geopark、Magma Geopark。

葡萄牙(2):納圖特喬地質公園 Naturtejo Geopark、阿洛卡地質公園 Arouca Geopark。

羅馬尼亞(1):哈采格恐龍地質公園 Hateg Country Dinosaur Geopark。

西班牙(5): 卡沃-德加塔地質公園 Cabo de Gata Natural Park、馬埃斯特地質公園 Maestrazgo Cultural Park、蘇伯提卡斯地質公園 Subeticas Geopark、索夫拉韋地質公園 Sobrarbe Geopark、Basque Coast Geopark。

英國(8): 大理石拱形洞地質公園 Marble Arch Caves and Cuilcagh Mountain Park、北奔寧山地質公園 North Pennines AONB Geopark、 蘇格蘭西北高地地質公園 North Western Highlands、蘇格蘭洛哈伯地質公園 Lochaber Geopark、威爾斯大森林地質公園 Forest Fawr Geopark、里維耶拉地質公園 English Riviera Geopark、 威爾斯喬蒙地質公園 Geo Mon Geopark、設得蘭地質公園 Shetland Geopark。

北美洲(1):加拿大(1): Stonehammer Geopark。

南美洲(1):巴西(1): 阿拉里皮地質公園 Araripe Geopark。

大洋洲(1):澳大利亞(1): 卡納文卡地質公園 Kanawinka Geopark。

台灣地質公園潛力及推動經過

臺灣地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為新造山運動隆起的高山島嶼,地質資源豐富,有許多地方,具有列入世界地質公園名錄的條件,目前尚未能正式申請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絡。但只要遵循教科文組織的規章,師法先進國家的經驗及技術,加強經營管理特殊地景區,尤其是這些特殊地景區多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如何透過景區的保育與經營管理,使成為世界級的景點與重要的據點,吸引全世界的注目,實為當務之急。亦可透過觀光、保育、文化、藝術及教育等活動與推廣,提昇台灣的整體形象。

交通部觀光局於2006年辦理「推動澎湖及北部海岸地質公園策略方案研究規劃」,選定北部海岸7個地質公園預定地及澎湖10個地質公園預定地,進行相關的中、長程策略規劃及相關資源與經營管理計畫,提供相關單位在推動地質公園上的參考。

觀光局也委託中國地理學會於2009年4月29日在台北舉辦「東亞地質公園國際研討會」,邀請到40位重量級學者參與,除了聽取國外申報世界地質公園的成果經驗,也向各國宣示台灣申請成立世界地質公園的決心,更希望藉此與國際間重要學者建立交流的網絡。台大地理學系教授林俊全指出,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都積極在境內合適的地景,成立世界地質公園,而台灣的野柳、花東縱谷及太魯閣等地,都具有獨特的美景,特別是已進入緊鑼密鼓籌畫階段的野柳地質公園,風化地形是自然瑰寶。

觀光局規劃台灣地質公園的設置,主要在國家風景區的架構下推動,申報為世界地質公園的規劃上,暫時以2大系統為主,一為北部海岸地質公園;二為澎湖海洋地質公園。北部海岸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與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範圍內的景點為主,而以野柳地質公園與鼻頭角-龍洞地質公園為第一階段首要推動景點。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以桶盤地質公園與小門嶼以地質公園為首要推動的景點,其次為七美地質公園,這2地也都位於國家風景區的範圍內。

面臨問題與對策

台灣申請聯合國地質公園,目前面臨3個問題,茲就初步對策說明如下:

◎問題一:國際政治壓力

☆對策一:研擬妥適申請單位名稱。依據聯合國地質公園申請要件,申請單位可為國家或非政府組織,以往因為中共阻撓,所以申請不容易(不管用何名稱),近年來,兩岸關係和緩,應可以研擬妥適申請單位名稱。

◎問題二:欠缺法令依據

☆對策二:以地質法為法源。國內地質公園相關法令包含:國土計畫中的特殊景觀區(經建會主管)、地質法之特殊地質景觀區(經濟部主管)、地質景觀保育及管理作業準則(地質調查所主管)、國家公園法之特殊自然景觀(內政部主管)、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自然景觀(農委會主管),其中只有地質法明確指出特殊地質景觀(其餘主要為自然景觀),再因地質法剛通過,民氣可用,依據第5條之特殊地質景觀及第19條環境教育,應可為法令依據(地質法之附帶決議,已明訂主管機關於101年時,將會由經濟部改為環境資源部)。

◎問題三:欠缺主管機關整合

☆對策三:由「環境資源部」(於民國101年成立)整合。依據政府組織再造,將於民國101年結合環境、水土林資源及國家公園等單位,主管業務包含環境監測、水利、礦業、地質、地政、國土規劃、國家公園、林務、國家風景區、氣象、水土保持及生物保育,因此,由環境資源部整合有關單位編列預算,負責推動聯合國地質公園,應屬合理可行。

有關聯合國世界地質公園的申請程序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審查程序請詳圖1及圖2所示。

 

聯合國世界地質公園的申請程序圖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審查程序圖

 

結論

民國94年起由交通部觀光局開始推動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累積許多經驗,但因無法源依據及主管機關整合,再加上面臨外在政治壓力,目前呈現停擺狀況。

值此地質法通過之際,藉由學術討論,建議有關單位將「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列為未來「環境資源部」之主要施政計畫,早日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以有助環境資源保育利用、提昇國際地位及發展經濟。

參考文獻

1. 王鑫(2003)。地質公園之設置及推動(上),地景保育通訊(19)。
2. 王鑫(2004)。地質公園之設置及推動(下),地景保育通訊(20)。
3. 交通部觀光局(2007)。推動地質公園說帖。
4. 交通部觀光局(2007)。推動澎湖及北部海岸地質公園策略方案研究規劃,林俊全著。
5. 陳本康、朱英茂(2010)。地質教育園區設立之芻議,2010年中國地質學會年會。
6. 聯合影音網(2010)。通過「地質法」加入聯合國地質公園,康哥報導。
7. 聯合新聞網(2010)。http://blog.udn.com/benkangtw/4452677部落客,康哥。
8. 應用地質技師公會聯合網站(2010)。取自https://sites.google.com/site/geo54088/
9. 外交部部長民意信箱(2010)。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0日,發文字號:外(99)國一字第09926040110號,陳本康投書。
10.UNESCO(1999)。Global Geoparks Network-Guideline and Criteria for National Geoparks seeking UNESCO’s assistance to join the Global Geoparks Network,UNESCO.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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