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底,南台灣一場豪雨、且淹水數日。這除了顯示全球氣候益加極端、雨量加遽外,也暴露防洪預警乃至排水系統的弱點。

8月23日當天,大家起床後打開電視與報紙,多是紀念823砲戰的事、與日前和邦交國斷交的新聞,沒有太多和氣象、颱風、豪雨、大雨有關的事。後來當天午夜止,嘉南地區累積雨量達350mm以上,而高雄山區更逾550mm,與中央氣象局的豪雨標準比對,(豪雨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當天的雨量,實已達「超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為什麼在「超大豪雨」來前的一日或數日,氣象局與媒體,似乎完全沒有意料到有這麼一場大雨的肆虐?

2017年,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訂定,其中第4條,水環境建設為其中一項重要項目。所謂水環境建設,為「透過新思維、新技術、新環境及新產業等策略,大幅降低淹、缺水的風險」。2018年,投入251億元。前瞻計畫一如其名,標題與用詞皆相當「前瞻」,「新思維、新技術、新環境及新產業」用語,皆相當亮眼,但一場未預報之降雨超過颱風的熱帶低壓,彰顯計畫趕不及快速變動的氣候。

工程上防洪的思維,主要係針對降雨強度進行分區、與土地利用進行分級的規劃與設計,從風險管理的方法論來說,就是先確認所受的威脅(降雨)與弱點(高低地勢與排水)評估。根據不同的大雨洪水,可能重新出現的「重現期」,定義威脅進行排水的規劃與處理。比如員山子分洪系統,事涉大台北地區數百萬人之生活空間,其重現期以200年進行(即200年會來的一次最大降雨洪水來設計),社子島為20年,嘉南東石鄉的區域排水,重現期以10年進行。從經濟學來看,理性決策的結果自當如此。

對823大雨該立即處理的議題,包含對氣象預報的管制,以及前瞻計畫下的水環境之外,加上獎勵措施。

根據氣象法第18條,任人不得未經「氣象局」許可預報氣象,否則依同法21條規定,可以裁罰最高罰台幣50萬。然,這與憲法第11條的言論自由、與23條的比例原則的規範是否有違?從823大雨來看,確是如此。氣象局以其泱泱大局,對動輒預報的人(不管是個人、法人、公司,學者或學校)開罰,其實可以提供預報資訊是否對人民生活有益的角度來思考,以氣象法的精神,應是為避免不正確的資訊流傳,但對於突發性的天氣預報,其實更要參考各方面資訊,才會更妥善。

再者,有前瞻計畫之外,是否用類似挖礦獎勵提升抽排水功能,比如民眾購置抽水機,平日可自用,颱風豪雨來時可投入防洪,以投資抵減獎勵,或開放公私單位之土地,以降挖或增設水池滯洪,再依成效以土地房屋稅抵減。

823大雨給我們一場震撼教育,我們應重新檢視預警(氣象預報的限制)」、防洪(重現期的選定)、與排水(用比特幣的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排水)的思維,氣候愈來愈極端,我們反應要愈發快速與敏銳才行。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