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屏東林區管理處為補辦清理「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遺漏尚未完成清理之舊有濫墾地,將自97年6月2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凡占用人於民國58年5月27日以前,已於該處所轄國有林地內有濫墾占用事實,且能以第一版航空照片判釋認定者,應親自於公告受理期限內即97年6月21日起至97 年7月30日止,前往該處所轄之旗山、六龜、潮州或恆春工作站進行申報,逾期即不予受理。

占用人申報時,應依其占用事實提送下列舉證文件。濫墾地栽植木竹、果樹、蔬菜、茶葉或其他農作物等,應提送可清楚判釋認定具早期占用事實之第一版航空照片。濫墾地為建物、水田、水池等者,應提送下列舉證文件之一:1.戶籍證明文件。2.稅籍(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3.水、電費收據或水廠、電力公司裝設水電證明文件。4.當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鄉鎮市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部隊、公營事業機構等出具之證明文件。5.其建材(如土泥磚塊結構)確為民國58年5月27日以前始可取得,並取得建築公會等之認證或經本處派員查證屬實者。6.出具曾於民國58年5月27日以前領取與目前地址完全相同(偏遠山村郵件代收處)之信件者,以郵戳為憑。7.經航空照片判釋可為認證者。

有關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實施計畫受理之相關細節,請上網查閱屏東林區管理處網站(http://pingtung.forest.gov.tw)或逕洽詢該處轄管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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