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技師法自民國36年公布施行以來,距前次74年12月全文修正已逾20年,因應國內經濟環境之快速發展,技師之業務及責任日益加重,為改善技師執業環境、促進技師專業功能之發揮、提升技師之執業品質與推動技師資格在國際間相互認許,行政院於10月30日院會審議通過「技師法修正草案」,就技師執業方式、技師執業行為管理、技師公會組織與自律規範、獎勵及處罰、我國與外國相互認許技師資格後該國技師在我國執業之規範等予以修正。

工程會表示:由於技師所從事的業務與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關係密切,本次修正技師法之目的,首在促進技師專業功能的發揮,並提升技師執業品質。近年國內公共建設及工程市場已趨飽和,我國技師素質高、具競爭力,應力求突破國際間專業工程師流通之壁壘,向外拓展工程市場,技師法基於互惠原則,增訂認許外國技師之相關規範,期能為推動我國技師資格國際化奠立基礎,有助強化工程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劉院長並指示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與立院各黨團妥為溝通說明,使本法案順利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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